|
今视网讯
细心的消费者发现,有些消费场所会张贴类似“发生丢失、概不负责”的告示。昨日,南昌市工商局消保局局长胡新锋提醒,尽管店堂贴着“发生丢失、概不负责”的“告示”,但商家依然要为顾客的财物负责。
昨日,记者了解到,市民陈先生到某洗浴中心消费,衣柜被撬,放在腰带上的手机和口袋里的钱包都不见了。洗浴中心却以本店有“发生丢失,概不负责”的店堂告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最后经工商人员调解,洗浴中心赔偿了消费者的损失。
南昌市工商局消保局局长胡新锋介绍说,消费场所的“店堂告示”目的在于减轻由于自己的过错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明显对消费者不公平,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胡局长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若遇到类似的“霸王条款”,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蔡安帮
周建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