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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一直都按时足额缴纳电费的葛先生家突然被供电公司发现有窃电行为。对此,已经3个月没在家居住的葛先生一头雾水:究竟是谁动了我家的电表?
电表被拆
出事前,葛先生一家一直住在南昌市大士院南区5栋603室。今年1月15日,葛先生不慎摔断了腿,住进了医院。2月8日出院后,他一家人都搬到了位于站前路的住处休养,603室因此一直空着。
4月27日,葛先生突然接到邻居打来的电话:603室的电表被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拆走了,因为他们确认603室用户有私启电表大封的行为,属于窃电行为。
私启大封
葛先生非常纳闷:自己从不拖欠电费,平常每个月的电费都是100多元。他住院期间,只有女儿一个人晚上会回去住,出院后603室就一直没人居住,电费自然很少。至于说有人动了电表,至今无法出门的他更是感到莫明其妙。
15日下午,记者来到南昌供电公司市中用电稽查队。工作人员拿出葛先生家的电表,电表上封口的确被人动过了。
谁在窃电
“只要是被发现私启电表大封,供电公司就认定用户有窃电行为,必须接受处理。”在南昌供电公司市中用电稽查队,记者看到不断有用户上门叫屈,但工作人员的态度非常坚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葛先生这种情况,需罚款3500元,另交150元安装新电表。
在供电公司,记者遇上另一名用户,他家也是空了大半年,可供电公司仍然将他家的电表拆走,理由是电表大封被人动过,有窃电行为。尽管他据理力争说自己没动过电表大封,但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称,谁用电谁负责,至于是谁动过大封他们不管,他们只负责查处。 几点疑问
供电公司处罚葛先生的理由是电表被人动过。葛先生反问: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现电表有问题时为何不通知用户到场?既然电表大封动过了就无法复原,如果用户不在场,为何工作人员不先下通知书告知用户,而是立即将电表拆走呢?如果这样,有谁能保证动电表没有第三方因素呢?对此,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发现电表被别人动过了,用户可以报案,但用户仍然要承担责任。
电是商品,用电必须付费,天经地义,但供电部门在用电管理中是否更应人性化一点呢?欢迎读者就此发表建议,讨论热线13907910563。
■律师观点
供电企业应承担更多法律义务
江西中山世佳律师事务所黄勇律师认为:用户和电力公司存在一种合同关系。《电力法》明确规定:因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或者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窃电行为人明确为用户的情况下,供电管理单位行使处罚权自无异议。但在行为人不明确的情况下供电部门一昧将责任转嫁给用户是不当的。用电户较供电企业在监督能力上相对缺乏,所以供电企业应该在用电管理上承担更多的法律义务。(周建森 蔡安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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