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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一个装修1.4米高的商铺卖成人的牛仔裤,怎么陈设都有点顾头顾不了尾,顾上顾不了下。昨日,南昌市民陈女士就向记者诉苦:她在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紫荆购物休闲中心”租了一个商铺,到装修时傻了眼,因为商场给她们限定了装修高度是1.4米。
昨日上午,记者在“紫荆购物休闲中心”见到了陈女士。陈女士告诉记者,她在3月中旬看到了商场的招商公告,当时是满心欢喜的在商场挑选了一个铺位,并在4月6日与南昌紫荆置业有限公司签定了承包经营协议书,且交了3000元押金和1.2万多元的租金。在签定协议之前她向商场的工作人员询问过装修的问题,工作人员告诉她可以装修到1.8米高。当时并没有人告知她公司有统一规划,她选定的铺位只能装修到1.4米高。陈女士称,她租用的这个铺位是用来卖牛仔裤的,但1.4米高的铺位对牛仔裤来说展示都没办法展示,这样的话势必会影响到她的生意。陈女士觉得自己被商场“忽悠”了。就在陈女士向记者反映情况的时候,该商场又有三四个商户围了上来,反映类似的情况。这些商户都说,商场还没开张,就搞的很不愉快。
商场为何限定1.4米的装修高度呢?该商场经营部袁经理告诉记者,按照商场的统一规划装修,中厅的铺位最高到1.4米,靠柱的铺位最高到1.8米,而边厅的铺位最高到2.85米。商场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也是为了满足商场总体的视觉效果而要求的,因为中厅装得过高就会挡住在边厅的铺位的视线,这样其它铺位的商户经营就会受到影响。
该商场陶总经理也告诉记者,他们在进行商铺招商时,已经向商户说明了公司对商场的统一规划。记者在双方签定的合同中看到这样的条款:“乙方自行装修其铺位,其装修设计、色彩须与商场整体设计、色彩协调;装修过程还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规定”,但是该条款并没有对装修的高度进行量化。“既然是商场对中厅装修限高1.4米,为什么陈女士等人在签定承租合同的时候一无所知呢?是不是招商工作人员工作不到位而产生的呢?”记者问道,陶总经理没有否认这种说法,他同时表示,商场的统一规划是不会随便改的,中厅也只能装修到1.4米高。经过记者的协调,对于陈女士等人的情况,陶经理表示,如果商户对于目前商场的规划不满意可以调换铺位,或者也可以退还所交的款项终止协议。最后,陈女士选择了退租,并且从商场退回了其先前所交的全部费用。
■律师说法
装修约定是承包商铺合同关键
记者为此采访了南昌市中山世佳律师事务所黄勇律师。黄勇表示:因为有关装修的约定是承包商铺合同的关键条款。但商场在制定的格式合同中以“装修过程还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规定”条款排除了承包人的权利,这种约定是无效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补充约定的方式变更原来的条款,如果协商不成且又没有交易惯例参照的,应当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在这个案例中,实际是双方选择了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方式终止了合同。(周建森
蔡安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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