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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在一年的保修时间内电瓶屡屡出现问题,商家虽然也在每次出现问题时都给更换电瓶了,但在3月31日,消费者又把出现问题的电瓶拿到厂家更换时却被告知:这次再换了,以后电瓶再出现问题就不要再来找了。昨日,市民陶女士很气愤地给本报打来投诉电话。
陶女士告诉记者,2005年12份,她在北京西路的“前顺达”电动自行车专卖店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用了不到一个月,车子的电瓶就出现断电的情况,陶女士随即找到专卖店换了一个电瓶。去年3月份,电瓶又坏了,陶女士找到厂家江西赣江机械厂帮她更换了一个电瓶。同年8月份,该电动自行车又因同样的问题被送往总厂更换电瓶。今年3月31日,电瓶再次坏了,拿到厂家去换,厂方的杨经理却告知:这次换了后,再坏了就不要来找了。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江西赣江机械厂,该厂杨经理对记者说:“陶女士的电动自行车在保修时间内我都无条件地帮她更换了新电瓶,去年8月份,我再次给陶女士的电动自行车换了电瓶后并告诉她,这次换的电瓶到今年的8月份为保修期,谁知道,今年3月31日,她又把电瓶拿来更换,并要求我写一张换电瓶的时间证明,把保修时间延期到2008年的3月,我觉得这个要求有点过分了,因为在电动车只有一年的保修期。”关于杨经理对陶女士所说的“这次换了,以后再坏了就不要来找了”之类的话,杨经理表示自己没有说过,只是答应陶女士的电瓶在今年8月之前有任何问题还可以无条件更换。(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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