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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花个大价钱买台好牌子的电视机,可没想到,钱是花了不少,但送上门的电视机竟是一台旧的。这可把家住在南昌市上海路的左先生气坏了。昨日,左先生向本报投诉时称,三星电视“忽悠”消费者。
旧机竟当新机卖
左先生告诉记者,3月17日,他和爱人在南昌市某商场购买了一款三星液晶彩电,价值13000余元,当天下午,送货人员将彩电送到他家,可没想到,安装调试人员打开新机准备搬至电视柜的时候,电视的底座就掉落,这可吓坏了在场的所有人。“我急忙问安装调试人员,他们告诉我,这不是返修机就是样机,因为新机的底座肯定是上了螺丝的。然后我仔细查看电视机,发现包装盒是旧的,而且螺丝眼尽是灰尘,面板上也有刮痕。你说气人不气人,花了一万多元钱,送了一台旧机子来。”
“销售经理拒接电话”
“买的是新机,送来的却是旧机,我就已经够生气的了,可更让我生气的是,我打电话给三星电视的销售经理,对方竟然不接电话。一开始电话是通的,随后就关机,我已经换了三个手机拨打,都是一样的情况。其实本来没有什么的,对方承认错误,然后换一台新机送来就可以了。他们这种消极的做法太让我们失望了。”左先生气愤地说道。
“三星专柜”同意换机
接到左先生的投诉后,记者立即驱车来到该商场的“三星专柜”,柜台小姐表示,这确实是他们仓库工作人员的失误,他们也一定会解决此事。但由于现在经理的电话打不通,等他们联系上了经理一定会给左先生一个满意的答复。昨日下午四时左右,记者终于拨通了三星电视詹经理的电话。他告诉记者,安装调试人员已经向他反映了这件事情,由于星期天仓库工作人员不上班,所以星期一一早他就会去调查此事,至于左先生的“旧机”,他也一定会负责换一台新机。
工商说法:这是欺诈消费者行为
就此事,记者采访到了南昌市工商局消保局高局长,他表示,左先生家中这部“旧”电视,如果证实是返修或是翻新机,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第一款: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就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而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王青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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