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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江西省消协向社会公布了“城镇消费维权状况调查”,
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消费者对权利实现和经营者义务履行的看法;对消费领域突出问题的评价;对各种维权渠道的评价等等。调查结果显示,虽然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但现状还是不容乐观。
四成多消费者权益曾受到严重损害
调查结果一:44.1%的消费者遇到过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事情,42.3%的消费者反映严重损害合法权益的表现是“导致较大经济损失”;
7.4%的消费者因为“谁都不管”没有要求赔偿,3.1%的消费者因为“地方或行业保护”没有要求赔偿。
调查结果二:经营者履行较差的义务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履行“三包”或其他责任的义务、“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提供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56.6%的消费者认为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经营者的诚信度“一般”。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九项权利”中,消费者认为维护较好的前3项权利依次为:“选择权”、“安全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认为维护的较差的前3位权利依次是:“索赔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调查结果三:排名前三位的消费领域最突出问题依次是:“假冒伪劣产品太多”、“虚假广告误导消费”和“房价过高难以承受”。
其他的问题还有很多:手机投诉量居高不下,已经成为难以解决的突出问题;食品安全问题仍然突出,损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商品房信息不透明,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房屋质量问题突出,开发商违约情况屡见不鲜;网上购物、银行卡服务、中介服务、维修服务、美容美发、邮购等新兴服务行业存在较多的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亟需加强治理;房屋装修问题多,给消费者带来财产损害甚至人身伤害;不平等格式合同在一些行业仍然存在。
消费者对有关部门维护权益评价一般
调查结果四:50.9%的消费者认为当前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完善程度“一般”。
[消协点评]:消费领域不断出现的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往往无法可依,形成法律漏洞,使得一些新兴商品和服务领域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得不到及时有效制止;现有的法律法规有的在消费者保护的力度上也存一些不足;有的法律法规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存在严重缺陷;法律法规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处罚规定太轻,导致违法成本低,起不到应有的惩戒、震慑作用;一些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标准制定工作严重滞后,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
调查结果五:
51.2%的消费者认为当前行政执法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效率“一般”。
[消协点评]: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行政方面,近几年虽有所加强,但缺乏应有的力度,表现在市场环境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治理;很多行政保护措施往往是事后的,缺少前瞻性;在对市场的监管方面,还存在着多头执法、互相“踢皮球”;出了问题以罚款了事以及行政不作为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保护的效率和效能;有的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公务人员缺少应有的责任感和能力;有的行政执法人员贪赃枉法,与不法经营者同流合污,损害消费者权益。
调查结果六:47.6%的消费者认为当前仲裁机构在解决消费争议方面发挥的作用“一般”。
[消协点评]:消费者对我国仲裁机构在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方面发挥的作用评价不高主要有四个方面原因:无有效的仲裁协议,无法提请仲裁;仲裁机构数量有限,且全部设在大城市,覆盖面太小;标的额小的争议难以立案;消费者、经营者,包括整个社会对仲裁还很陌生。
调查结果七:54.3%的消费者认为目前行业协会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发挥的作用“一般”。
[消协点评]:对行业协会,消费者的意见集中在能否加强行业自律,正确对待和处理行业发展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关系。这就牵涉到行业协会以及企业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如何认识的,即维护消费者权益与企业的发展是不是一致的。
调查结果八:65.9%的消费者认为自己在消费权益自我保护方面做得一般。
[消协点评]:消费者整体素质不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依法维权的观念淡薄,受到侵害时往往一忍了之,不去据理力争;消费知识匮乏,在琳琅满目的商品和服务面前,特别是面对各种新产品或高科技产品,缺乏必要的鉴别判断能力,极易遭受假冒伪劣商品和不合格服务的侵害;消费观念不科学。(蔡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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