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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气管道
 管道燃气阀
 工作人员正在安装管道燃气
去年年底,中央《焦点访谈》对福州市违法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事情亦做了相关报道后,广东省也正式叫停管道燃气初装费。而南昌管道燃气初装费会不会取消一直是市民关心的问题。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南昌目前不会调整管道燃气初装费,也不会取消燃气初装费,每户燃气初装费最高不超过3270元。对此,有关律师致南昌市物价局的公开信对管道燃气初装费收费依据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现状:
燃气初装费收费标准10余年未变 日前,记者从南昌市燃气公司了解到,燃气初装费主要用于管道铺设和安全维护。广东之所以采取新的措施,是因为他们管网等设施经过发展已经比较健全,而南昌目前相对比较薄弱。南昌市管网只有750多公里,对于南昌市300多平方公里的规划面积来说,空间还很大,需要投入的资金还很多。他介绍,南昌目前有16万余用户,每年新增约1万户,按现有的初装费来计算,约有3200万元收入,去年南昌燃气公司配合市政改造投入资金就达8000多万元,资金缺口很大。最近通气的南昌到莲塘管网花了4000多万,为解决昌北居民生活用气,新建县液化天然气项目花去3000余万元。在南昌城市化加快的情况下,如取消燃气初装费,南昌管道燃气供应将面临发展不了的窘境。
记者了解到,从1996年10月1日起至今,南昌市一直依据南昌市物价局下发的洪价工字(97)第007号文件执行煤气初装费收费标准。该文件中称,参照外地的经验和收费水平,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市煤气公司向申请安装管道煤气用户收取煤气初装费,具体标准如下:居民户按一户一灶计算,每灶初装费2650元,庭院、户内工程材料费按实收取,但两项累计最高不得突破3200元/户。散户安装要交设计费65元/户,工本费5元/户。民户每户燃气初装费不超过3270元。另外,公共福利户初装费,按日均用气量计算,每立方米700元;生产和经营性用户初装费,按日均用气量计算,每立方米950元。所收初装费纳入财政预算外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律师:
质疑南昌燃气初装费收费依据的合法性 目前南昌市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的依据为“洪价工字(97)第007号”文件,该文件明确指出初装费“向申请安装的用户收取”,即是否安装取决于业主是否申请,燃气公司本着“用户自愿”的原则,不强求用户安装管道燃气,只是出于安全和方便的角度建议和提倡用户使用。 对此,南昌中山世佳律师事务所黄勇律师在致南昌市物价局的公开信中,对管道燃气初装费收费依据(洪价工字(97)第007号文件)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黄勇律师认为,
依照《价格法》第18条的规定,管道燃气初装费属于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收费。 江西省发改委在2002年公布的定价目录中明确载明:“省定价范围为……垄断性的管道燃气初装费;市定价范围为所辖县的销售价格。”因此,虽然《价格法》第20条规定了“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授权,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由此可见,管道燃气初装费的定价权限并没有授权给市级人民政府。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3条明文规定:定价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制定价格,不得越权定价。综上,南昌市物价局系越权制定,相关文件应予撤销。该文件于1997年1月16日颁布,而《价格法》是1998年5月1日生效的,该文件因违反《价格法》的规定应在价格法出台后及时予以修改。 另外,《价格法》第23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黄勇律师认为,该文件在阐述制定南昌燃气初装费收费标准时仅仅是“参照外地的经验和收费水平,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市煤气公司向申请安装管道煤气用户收取煤气初装费”。
可见,该收费标准的制定缺乏听证这一法定程序。 法律界人士认为,房地产市场的和谐健康发展,离不开广大市民和业主的支持。目前,南昌市房地产开发商价外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的情况十分普遍,甚至有楼盘在交楼仅仅因为业主不肯交纳开发商价外收取的3200元管道燃气初装费而忽略业主已经交纳几十万元房款的事实从而拒绝交楼。法律界人士期望南昌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以维护南昌房地产市场的和谐健康发展。同时,及时修订南昌燃气初装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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