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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您好!我公司有发票可以代开,税点为2个点(开10000元只收200元),发票正规可靠,可送税务局验证后付款,如有需求请来电洽谈。联系电话:1363294****陈嘉。”昨日,消费者敖先生向本报反映,最近他经常莫名其妙收到“代开发票”的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
对此,南昌市国家税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和纳税人,单位从税务机关领购发票后,若通过非法渠道流入其他单位和个人后开具,即使此类发票本身为真票,开具的发票也为虚假发票,此种行为也系非法。
记者按敖先生短信上的电话号码和代开发票的“陈嘉”取得了联系,对方声称总公司在广东,是一个实业公司,他正在深圳。对方一再保证发票绝对是真的,可以先到税务局去验真假。记者发现网上也有不少吆喝“代开大面额发票”的公司。随便一搜,就有50多个“专业代理”真发票的公司名录。
记者随后采访了南昌市国家税务局票证中心副主任贾海春,他介绍,去年南昌市税务部门就已经查处了不少“代开发票”的案件,有些案件牵涉的金额甚至上百万。按照有关规定,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可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而这种“代开发票”一式三联,票样与普通发票完全不同。票贩子“中介转让”的发票不管是普通发票还是所代开的发票,都属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
贾副主任说,非法委托“代开发票”的纳税人,取得发票后一般用于虚列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转借、转让、代开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贾副主任还提醒广大消费者和纳税人,一旦发现“代开发票”的行为,应及时向当地税务部门进行举报,南昌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处的举报电话为0791—8637175。(胡文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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