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视网讯 随着去年年底北京首起开瓶费官司消费者的胜诉,最近有关开瓶费的争论愈演愈烈。
首起开瓶费官司判决
去年12月21日,北京首起开瓶费官司在海淀区法院开庭。原告王先生在2006年9月13日曾自带一瓶白酒在北京湘水之珠大酒楼用餐,结账时酒楼向他收了100元的开瓶费。王先生当场提出质疑,并要求对方返还这笔钱,但酒楼拒绝还款。一气之下,王先生将湘水之珠大酒楼告上了法庭。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收取开瓶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不当得利,判定涉案酒店全额返还市民王先生100元。这起官司的判决,立即在全国的餐饮行业激起了轩然大波。
酒店方力挺开瓶费
12月24日,温州23家酒店发联合声明:2007年元旦起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进酒楼消费。然而,“谢绝自带酒水”行规出台后,温州市消委会就建议餐饮协会尽快废止此行约,并转达了市工商局、物价局的意见:这一行规违反有关法规,如果该协会及有关酒店一意孤行,执法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理。没过多久,结盟酒店就纷纷退出,温州“谢绝自带酒水”同盟宣告瓦解。
12月27日下午,中国烹饪协会、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等四大饮食协会紧急召集百余名餐饮企业代表举行座谈会,商家纷纷表示坚持谢绝自带酒水;败诉的湘水之珠大酒楼则表示将继续上诉,并仍将收取开瓶费。
消费者炮轰开瓶费
与餐饮行业力挺开瓶费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消费者协会,12月29日,中国消费者协会表示,是否自带酒水是消费者应有的选择权,必要时国家行政部门应出面对餐饮行业予以规范。
而各地消费者协会也纷纷开始猛烈炮轰开瓶费。今年1月10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大直辖市消费者协会发布联合声明,特别指出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或对消费者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的要害,是迫使消费者接受餐饮企业提供的高价酒水,实质是对消费者的不公平交易。
1月11日,上海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就开瓶费发表观点,称开瓶费是涉嫌价格串通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坚决抵制和反对类似垄断行为在上海出现。而网络民意调查则显示,八成以上网友认为开瓶费是霸王条款,应该取消。 我省无“开瓶费之争”?
与外地轰轰烈烈地讨论开瓶费不同,我省各方都一直对此保持着沉默。是不是我省各大酒店都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不会对消费者收取开瓶费呢?对于酒店收取开瓶费一事,我省的消费者、酒店、消费者协会等方是什么看法?您在酒店消费时有没有被收取过开瓶费?您怎么看待开瓶费?欢迎广大读者致电本报热线6894700、6894800、13870968216、13330074935,讲述您的经历,参与我们的讨论。本报将从今日起对此事进行连续报道。(胡文春
王青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