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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南昌市的王女士向本报反映,他们在南昌市万寿宫商城看到奥运吉祥物“福娃”很畅销,她自己也买了一个,但后来才发现所购“福娃”均是“三无”产品。
接到投诉后,记者与南昌市工商局西湖区万寿宫工商分局取得了联系,该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任何厂家或者经销商要生产和销售与奥运会相关的产品,必须取得北京奥组委的授权和认可,否则都是非法的。随后,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发现这些商家销售的“福娃”不仅没有经过北京奥组委的授权,连最基本的生产厂家也没有。最后,执法人员对非法经营“福娃”的商家进行了查处。(钟端浪
张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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