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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已经过去的2006年有哪些维权事件具有代表性?有哪些维权案例给消费者与商家带来启迪?昨日,记者从南昌市消费者协会获悉,为了教育消费者与商家,使商家做到诚信经营、消费者理性消费,南昌市消协挑选了10个有代表性的维权案例向社会公布。
农民投诉不合格农药获赔偿3万余元
2006年8月初,高新区东镇尤口村村民范顺初为了防治稻田里的“稻飞虱”,在农药经营户熊伟的农药店里购买了三箱24瓶“上海泰达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稻飞虱”农药来防治稻田里的“稻飞虱”。在使用该农药后,农户发现稻田里的“稻飞虱”并没有被杀死,就怀疑购买的农药有质量问题,从而向当地消协反映。接投诉后,消协高度重视,立即把该农药送到权威部门进行检验。经检验,“上海泰达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稻飞虱”农药为不合格产品。农户范顺初在使用了不合格的“上海泰达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稻飞虱”农药后,因为没有及时地控制灾害,从而造成农户范顺初60亩一季晚严重减产。
消协依据“消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多次调解,最后双方一致同意由“上海泰达化工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受损农户范顺初人民币30240元。
被啤酒瓶炸成伤残六级获赔5万余元
南昌县泾口乡东湖村农民樊少斌,于2006年7月5日在南昌县泾口乡东湖村经营户樊国华的店内购买了江西圣士丹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神达牌金苦瓜”啤酒10扎(100瓶)。同日中午食用时,樊少斌发现其中一瓶啤酒酒质不纯,便放回原地,不料啤酒意外爆炸,击伤其右眼,经住院治疗,共用去治疗费4833.60元,经江西中晟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为:樊少斌右眼失明,左眼矫正视力为0.6,鉴定结论为伤残六级。
樊某于2006年8月份向消协投诉,要求赔偿有关费用56873.60元。经消协多次调查,于2006年11月20日下午,组织消费者樊少斌、经营者樊国华、被投诉方江西圣士丹啤酒有限公司代表就啤酒爆炸伤害消费者一案进行了调解。经调解后,被投诉方一次性赔偿樊少斌治疗费、伤残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3400元整,于2006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履行。
开发商重复收费退回60多万元
2006年11月15日上午,消协接待了梁玲、周卫英、陈飙等购置了南昌县某著名楼盘的业主的投诉。投诉者称他们购置的该楼盘第一期650户的管道煤气、有线电视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已包含在房屋售价内,而开发商却以管道煤气、有线电视初装费的名义收缴每户有线电视初装费400元、管道煤气初装费3200元。消费者要求消协调解归还重收的初装费。
消协受理了这起群体投诉并约谈了开发商。开发商认为商品房售价内只包含基础设施费,不包含由户外到户内的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的材料和安装费,他们认为这部分费用属初装费。消协随后到有关单位进行了调查、咨询,并认为: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内并没有告知消费者(业主)管道煤气预埋、有线电视基础设施费不包含初装费、在合同内并未约定此两项还要交初装费、交多少?按照合同法规定,格式合同已约定条款解释权属业主,同时按照“消法”,消费者有知情权,经营者有告知义务,所以消协认为开发商所收两项初装费属重收费,应退还业主。
2006年12月6日,经协商,开发商认可并达成协议:1.退还每户400元的有线电视初装费;2.退还每户管道煤气初装费550元;3.管道煤气初装费未退的2650元由南昌县消费者协会另行调解。至12月6日止,这起投诉案已为该楼盘650户挽回经济损失617500元。
电热袋烫伤婴儿获赔2万元
2006年3月16日,宗伟文夫妇带着被电热袋烫伤头部的女儿宗琳瑄来到南昌县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南昌县消费者协会受理了该投诉。据宗伟文讲述,他于2005年12月2日在莲塘某大型超市买了一只产地为广东普宁市,名为“雅舒宝”的充电电热袋。同年12月17日晚7时,将该电热袋放置床头充电加热,不到3分钟该电热袋爆裂,将其躺在床上四个月大的宗琳瑄头部烫伤达全身面积的3%。要治愈宗伟文女儿的烫伤需治疗费、手续费、医药费、护理费共计36000余元。而经销商开始只肯赔付不超过6000元、后增至11000元,因双方赔付金额相差较大,故消费者投诉。
消协经过长达近两个月的多次调解,于2006年5月11日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经销商一次性付给宗伟文女儿宗琳瑄治疗费、手续费、医药费、护理费等费用人民币2万元整;投诉方不再要求其他的经济补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已签字同意。
“都市未来花园”遭集体投诉
都市未来花园杨惠新、董友明等77户住户向消费者协会反映,他们在新建县都市未来花园购买了商品房,从2003年开始陆续入住,入住后他们发现楼盘质量存在多种问题:1、开发商不履行合同;2、收费不开具发票;3、房盗门不防盗;4、墙面开裂渗水;5、面积不够却不按国家规定退款;6、擅自改变楼盘规划。针对以上问题,业主多次与开发商交涉,但开发商都以多种理由推辞开脱。协商无果后,他们要求消协按照国家规定帮助调解。
经消协实地调查、询问开发商得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后消协召集双方代表进行协商,消费者提出的六个问题逐一解决。开发商承诺,会尽快解决3、4、5项问题,对未开具的发票补开,对少面积部分给予退款,已退款金额83866.2元。部分消费者表示满意,并要求开发商对未解决的问题尽快解决。
使用热水器中毒身亡
家属获赔8万
2005年11月11日上午约10时,新建县程某某在自家使用广东中山市某品牌燃气热水器洗澡,不幸中毒死亡。约11时,其母见女儿久洗未出,遂进浴室叫女儿,发现女儿倒地昏迷,推门施救的她也中毒死亡。程某某家人认为母女相继中毒事故是使用被投诉方生产、销售的产品及安装者安装不当所致。被投诉方厂家则认为是用户使用不当、施救方法不当,同时还与涉案的减压阀、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质量有关,与热水器产品质量关系不大,故厂家不承担责任。双方就责任问题争论不休,无法和解。
程某某家人到新建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经多次协商、调解,被投诉方中山市某燃具电器厂同意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8万元。
新车上不了牌
购车款全部退回
2006年1月10日,消协接待了消费者徐玉明先生的投诉,消费者称他于2005年12月17日在江西国际汽车城的南昌新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凯)购买了新凯汽车一辆,价格7万元。徐玉明先生于2006年1月10日发现汽车上不到牌照,顿时要求全额退购车款。
经调查,情况属实,新凯车辆上牌时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新凯方面到车管所调查。后由消费者协会请双方当事人到场,经过调解,双方协商一致,新凯同意退购车款7万元,以及车辆上牌时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新买的车无法修好
购车款退回
2006年4月20日,消协接到王某对江西国际汽车城的电话投诉,电话中称,消费者于2006年4月13日在江西国际汽车城的五菱汽车专卖店购买了“五菱之光”一辆,价格3.8万元,买后第二天出现质量问题,经修后又于4月17日出现同样问题:汽车打不着火,发动机漏水等。消费者要求退款。
经调查情况属实,消协请双方当事人到场,并经过多次调解,商家在无法修理好的情况下,最终退还购车款
3.8万元给消费者。
新挖掘机刚用就坏遭退货
消费者陈某于2006年4月22日购进山东德州恒特重工有限公司生产的HT120A“开山王”挖掘机一台。购货地点在南昌百瑞实业有限公司(经营场地:南昌市迎宾大道943号),购货款为20.1万元。消费者在正常开启使用的情况下,不足2小时,其发动机就烧坏了,无法开挖施工,事后进行修复。但接下来在使用的近三个月时间里,先后大小维修达13次。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于2006年8月7日投诉到南昌市消费者协会。
经消协多次组织买卖双方调解,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卖方(山东德州恒特重工有限公司)同意退给买方货款18万元整,买方退回卖方销售的HT120A挖掘机一台。
旅游途中出车祸
游客获赔3万余元
2006年8月21日,几位消费者来到市消协进行投诉。2006年8月4日,投诉方与江西省人杰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双方约定8月5日~8月6日两天游桃花溪漂流等景区,合计旅游费用1920元。8月5日下午入住酒店途中发生车祸,造成八人不同程度受伤。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多次未果,消费者投诉到市消协。
通过调查,情况属实,经多次协商,被投诉方最终同意赔偿消费者(共8人)人民币合计33000元。(陈元生
吴荣玲 蔡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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