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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昨日,消费者马女士称,她家的长虹牌液晶电视无故从墙上掉落,但索赔一事从去年拖到今年。
彩电没装好砸了
据马女士说,她于去年1月4日在某商场花6840元购买了一台LT261型号的长虹数字液晶电视,可没想到的是,去年12月28日晚9点,这台钉在墙上的电视突然掉落在地。去年12月29日中午,长虹公司南昌分公司的中心部主任与安装部负责人来现场查看之后,均承认是安装工人偷工减料所造成的,并且对着墙和掉落的电视都拍了照,临走时还提了三个方案给马女士:一、退款(按每天千分之一的折旧扣除折旧费);二、帮马女士修复好电视机,并赔款1000元;三、帮马女士换一台电视机,按现市价找差价。马女士要求考虑一下再作答复。但是,12月29日下午约三点时,安装部负责人打电话给马女士说,只能修复电视机,另赔款1000元,也就是说,按照上午所说的第二种方案,其余的方案免谈。并且,他还反复强调他帮长虹安装每台彩电仅赚15元钱,这赔偿的1000元钱都是自己掏口袋的。当时马女士就表明不同意这种方案,可对方拼命打电话讨价还价。马女士无奈,当天下午只得再次打电话到长虹公司总部投诉,说她不接受这个处理结果。去年12月30日下午4点中心部主任打电话给马女士说:“你想怎么样?告诉你就是这样处理的,没得商量,你想退款是不可能的。这分明是在敲诈!你也不要再打电话到总部了,就算打了,也是要我处理的!”随后,马女士打电话到长虹公司总部找到了一名姓付的负责人,他表示会调查清楚此事,可一直没有回音。
索赔一直没结果
马女士告诉记者:“此事从去年拖到今年一直没结果,到现在为止,我怕他们赖帐,现场都不敢动,电视机还堆在地上,墙面也一塌糊涂。”。随后,记者和长虹南昌分公司中心部李主任取得联系,想协调解决此事,可没想到李主任一听到媒体介入协调之后竟然表示,现在连1000元赔偿都不给了,只会负责马女士电视机的维修。而当记者问到他为什么12月29日早上说给消费者三个方案选择,下午却说只能按照第二个方案进行时,他说因为消费者把事情捅到总公司去了,对他们造成了负面影响,这是对消费者的惩罚,现在既然媒体都曝光了,所以那1000元赔偿也没有了,最多就是帮消费者修好电视。最后,记者联系到了长虹公司总部,一名自称投诉部负责人的陈小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现在长虹公司总部的处理意见已经出来了,他们可以帮消费者修复电视机,并且修复砸坏的地板和柜子,至于赔偿金额要看情况而定,但可以明确的一点是肯定没有1000元了,对于消费者的退货要求不能答应。(王青云)
■工商提醒
这个责任应由商家承担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南昌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中心主任高为龙,他表示: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三条
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像马女士这种情况,可根据商家维修情况要求索赔、换货、甚至退机。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就此事而言,长虹公司应承担因自身安装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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