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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进贤县民和镇西门路小区37户受害居民因讨要采光权将房产开发单位——进贤县供销社告上法庭。
据悉,这是我省第一例因采光权而发生的建房侵权案。
据进贤县西门路小区的居民介绍,由于西门路小区的消防通道被供销社的违规房给堵死了,当居民们向进贤县供销社索要消防部门的消防规划图时,却发现进贤县供销社伪造了消防部门的公章,炮制假消防验收合格证书。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南昌市价格认证中心已经认定进贤县供销社因违章建房致使居民房屋损失达45万余元。
投诉:擅改规划影响采光
近日,本报接到进贤县民和镇西门路小区49号(集体户)的37户居民的投诉,反映进贤县供销社违规建房影响了他们住宅的采光。
居民马健辉向记者介绍,他所在的小区是1999年建成的,这么多年来,他们都住得还蛮舒心。然而这种宁静的生活到2005年12月被彻底打破了,因为进贤县供销社违规建房致使他们房屋的采光全被挡。
按照进贤县城乡规划局的规划,进贤县供销社供销机械厂的两栋安置房应该建在距西门路靠东的3-4米外,楼层为6层。但进贤县供销社却擅自更改规划部门的规划,将房子建在与西门路小区的距离只有30-40公分的位置,而且擅自将规划部门设计好的6F+1(6层加一个复式楼)改成8F+1(8层加一个复式楼)。
因为业主擅自更改规划,所建的楼房与西门路小区的楼房几乎成了“亲嘴楼”,严重影响了西门路小区居民的采光及通风。
记者在现场看到,现在的西门路小区整个院子光线很暗。进贤县供销社的两栋房子与西门路小区的房子之间的距离仅有20公分左右,消防通道也被堵死了。
调查:相关部门相互推诿?
那么进贤县有关部门对供销社违规建房又是如何处理的?
进贤县城乡规划局城建股的胡股长证实了进贤县供销社在建居民楼时确实存在违规。胡股长说,按照规定,城建部门一旦对业主的用地进行规划后,都会去实地对所建的房子进行定位、放线,而供销社的那几栋房则没有经过他们放线就开始动工了,也就是说进贤县供销社来了个“先斩后奏”;其次,进贤县城乡规划局只批了他们建6F+1层,但供销社却无视规划部门的规划,建成了8F+1的楼房。按照规定,县级规划部门只能对6层以下的楼房进行规划,超过6层,要市级以上的规划部门才有权进行审批。
针对进贤县供销社这种违规建房的行为,记者问胡股长,城乡规划部门采取什么样的处罚措施?胡股长称,他们已经下达了处罚通知书,但由于强制处罚权在进贤县城管大队,这是城管大队的事情。
随后记者又来到进贤县城管大队就供销社违规建房一事进行采访。该大队办公室陈主任称,那两栋房子(指供销社所建的房子)的确是没有按照城建部门审批规划的图纸来施工建设。不过陈说,放线是城建部门的事,他们管不了此事,只有城建规划部门才能管。至于超高问题,他们大队刚接到居民的投诉,现在大队领导正在研究,如何处罚要等研究后再说。
然而记者了解到,早在去年3月份,西门路小区的居民就向城建、城管等有关部门反映了供销社违规建房的情况,但至今也杳无音信。
观点:37户居民有敲诈之嫌?
进贤县供销社又是如何看待他们自己的行为?
进贤县供销社一位姓李的副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承认该单位当初建房时没有按照城建规划部门的规划进行施工,房子面积加大了,也加高了二层,的确是违规了。但李副主任强调,他们的手续全办齐了,再说城建规划部门对于采光没有硬性的规定,只规定了两栋房前后有一定的间距,没有规定左右之间的间距。但进贤县城乡规划局城建股的胡股长则否认了李副主任的说法,他认为李的说法没有科学依据。
李副主任还认为,西门路49号的37户居民提出供销社违规建房使他们的房屋贬值完全是一种敲诈行为。李称,紧邻供销社靠东的那11户(直接受影响的住户)已经由进贤县政府赔了28万元。那37户提出赔偿是没有道理的。
内幕:业主伪造消防合格证?
另据西门路小区的居民透露,去年6月份,由于该小区的消防通道被供销社所建的违规房给堵死了,所以他们向进贤县供销社索要消防部门的消防设计规划图,令人称奇的是,进贤县供销社真的就拿出了由消防部门提供的验收合格证。这一点令居民们不得不怀疑,怎么房子都还没完全做好,就出来了验收合格证?
当记者问李主任,你单位的房子在去年6月份还没完全建好,怎么就取得了消防部门出具的合格证书?李副主任却转移话题,并称他们的消防合格证正在办理之中。
房子还在建设之中,怎么就取得了消防验收合格证呢?对此疑问,进贤县公安消防大队的副大队长李春根说,供销社的消防验收合格证只是一个复印件,到处都可以复印,他认为供销社有可能拿了别的施工单位的验收合格证复印了一下。当时,进贤县供销社连消防验收申报申请都没有填,哪来的验收合格证?
李春根称,如果是消防部门开的消防验收合格证还应有正规的回执。但在该消防大队却查不到这一存根。他认为这是供销社自己仿造的。
李春根说,该大队正在着手调查此事,就在记者前往采访的当天,该大队已下了通知,要求进贤县供销社停建、整改、并接受处罚。
据小区的知情人士透露,进贤县供销社仿造消防验收合格证另一目的是为了寻找更具法律效力的“合法”证据,想不到他们却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后果:违规房使小区房贬值?
那么,进贤县供销社新建的两栋楼房到底给西门路小区的37户居民带来怎样的损失?
好几位小区居民反映:“在供销社没建房之前,由于东西方向通风,居民炒菜散发出来的各种油烟味经风一吹全都散了。但现在就不行了,东边被堵死了,形成了一个桶子式的楼房,如窗户或门没关好,油烟味就会往家里跑。”
居民马健辉说,他们的房子所处的位置在进贤县城属于最好的地段,房子质量也算可以。当初他们买房都花了十多万元,而现在五六万元都卖不出去了。
鉴证:物价部门认定损失45万
为了讨回一个公道,西门路小区的居民先后向进贤县城建、城管及县政府法制局进行上访。最后,由进贤县政府买单,给小区靠东的11户(这11户人家房子紧邻供销社新建的两栋宿舍)居民进行了补偿,数额有3000至3万元不等,总共补偿了28万元。
既然进贤县政府已经给予了补偿,西门路小区的居民为啥还要再索赔偿?居民马健辉说,当时那些住户是被逼无奈才接受了那个补偿条件的。
同时小区的居民认为,进贤县政府给予他们的补偿太低了,不能弥补因供销社违规建房而给他们带来的损失。所以这37户居民于2006年5月份又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为他们的房屋贬损情况进行价格鉴定。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后委托南昌市价格认证中心对西门路小区的37户居民的房屋贬损情况进行价格鉴证。
2006年7月16日,南昌市价格认证中心本着客观、准确、公正、合法的原则,根据《江西省涉案物品鉴证管理条例》,依法对民和镇西门路49号37户因房屋采光、通风、及消防通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房屋经济价值贬损进行鉴证。南昌市价格认证中心经过实地调查并作出价格鉴证:西门小区49号37户的房屋贬损为456009.58元。
近日,民和镇西门路小区49号的37户居民已向进贤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供销社赔偿其经济损失46.4万元。进贤县法院已受理了这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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