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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记者昨日从南昌市消协获悉,为了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企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省城大型超市、卖场从明年1月1日起将在厅堂内显著位置悬挂统一的“店堂告示”,告示中将明确告知消费者退、换货的一些条例,以及超市、卖场寄存柜的使用。告示将彻底避免所谓“最终解释权归商场”等单方面的“霸王条款”。
据南昌市消协陈元生秘书长介绍,即将在省城各大超市、卖场悬挂的“店堂告示”,是经商家倡议,消协多次与商家代表沟通协商后,根据消协接受的投诉案例,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三包规定》、《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来的。各大型超市和卖场在悬挂“店堂告示”后,将便于督促大型超市、卖场自觉去除在行业惯例中存在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和显失公平的内容,以更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次统一在大型超市、卖场内悬挂“店堂告示”在全国尚属首例。
退换货规定
“店堂告示”中规定,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15日内,商品出现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修理,换货时,经营者应负责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三包有效期内,商品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符合换货条件,但经营者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型号的商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凭发票全额一次性退清货款。符合换货条件,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商品,但消费者不愿意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予以退货,但对使用过的商品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每天0.5‰~5‰不等的折旧费。换货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寄存物品规定
此外,“店堂告示”中还对寄存柜使用做了明确解释。物品柜为自助服务设施,由使用人自愿选择使用,用于临时放置价值人民币200元以下的物品。每个物品柜只有一把常用钥匙或唯一密码号,如因消费者保管不妥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消费者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钥匙丢失或损坏,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也可与商场的工作人员联系,要求给予帮助。(吴玲荣
蔡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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