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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私下交易正荣大湖之都的一套房子时,交易双方发生了纠纷,卖主担心对方拿了钥匙之后不付房款,而买方却担心付了房款之后,卖主不陪她去办理房产过户。
私下交易起纠纷
卖主彭女士于2004年在正荣大湖之都买了一套房子。今年
10月份,一个自称姓李的安徽人看中了她的这套房子。10月16号双方就如何付款做了规
定:签定合同之时,先由买方支付一万块钱的定金。余下的24万分两次付清,在10月底之前买主先付4万元,余下的20万,买主在11月30号以前付清。如果买方违约的话,卖方有权力扣押定金
。
可是到了11月底,对方连给钱的意思表示都没有。于是她接二连三地给对方打电
话,对方要么不接电话,要么干脆说很忙。她觉得不太对劲,跑到房子那边一看,居然有人在她房子里
面搞装修,她还全然不知。双方为此发生了纠纷。
二手房交易中心:私下交易存在隐患
就私下买卖房子起纠纷的事情,二手房交易中心提醒消费者:一般情况下二手房交易都有产权过户、房屋交割、房款交付等诸多手续和环节。因此,二手房的私下交易存在隐患,最主要的有以下几项纠纷:
一是房款纠纷:私下交易双方因为不了解,缺乏相互信任,从而在先过户还是先付款的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卖方急着拿钱,买方急着要房,由此会发生定金或房款付了,却得不到房屋的情况。
二是产权纠纷:由于是私下交易,买卖双方缺乏对有关政策法规的了解,买方又不易掌握卖方的真实情况,极易造成产权不能过户,交易中途夭折或虽然成交但由于卖方家庭出现矛盾,不得不再次变更的结果,买卖双方甚至可能因此惹上官司。
三是物业纠纷:二手房的买卖完成产权过户后,并不意味着全部交易的结束,还有诸如卖方户口迁出,物业管理费结算等。私下交易者由于缺乏经验而造成经济损失。
因此,消费者应增强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进行二手房的私下交易,应委托实力强,信誉好,操作规范的中介服务机构,办理有关“二手房”的交易。(俞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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