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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南昌市一些社区里大街小巷的墙壁上,竟然有人做起贩卖假币的广告,并堂而皇之写上“业务”联系电话。昨日,记者对其进行了暗访,并发现了一些鲜为人知的内幕。为此,江西联创律师事务所王律师提醒市民,伪造变造购买假币都是违法行为。
昨日,记者接到南昌市民投诉称,在滕王阁社区部分灯柱上张贴了假币“交易”的广告。根据市民的举报记者来到该社区,果然看到了这则假币“交易”广告。只见上面写着:“假币130176502**”。除此之外,这种假币“交易”广告还在路灯柱上和居民楼的墙面上也有。
记者根据联系电话,拨通了一个手机号码,接电话的是一名男子。他以为有买家“上钩”了,语气显得很热情,他称自己现在南昌,手中出售的假币面值分别是100元和50元。无论面值多少,一张假币卖10元钱。
江西联创律师事务所王金平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走私、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二条的明确规定,
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王律师特别提醒,依据法律规定,假币交易的买卖双方均属违法行为,广大市民切莫以身试法,否则后悔莫及。(刘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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