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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江西省水晶宫数码科技广场有限公司里的“中兴”手机电池抽查不合格存在爆炸危险。
昨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了今年第三季度对我省市场上销售的手机电池的抽查结果,目前我省手机电池的抽样合格率仅为77.4%。
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0.2C5A放电性能不达标。二是标志不合格。在本次抽查的31批次产品中,有2批次产品未标注规格型号或规格型号标注有误。
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处的曾大平处长介绍,放电性能和标志是衡量手机电池质量好坏的重要指标,像手机电池的放电性能就会直接影响到手机的待机和通话时间。消费者若购买了放电性能达不到要求的手机电池,在日常的使用中,手机的待机时间将缩短,达不到预期的标称时间。
曾大平处长提醒市民,在购买手机电池时不要只看价格,要注重品牌并且尽量选择信誉度较好的品牌。最好到专门的经营专柜去购买,不要购买假货、水货。另外,在购买时要仔细查看电池外观和标识,要注意电池上是否标明正负极、电池容量等内容,不购买外观和标识不规范的产品。选购电池要注意标称电压、额定容量。型号要与手机相匹配,不要盲目选购大容量电池,认为容量越大越好,因为手机机内充电器,是按规定容量设计的,容量过大往往充不满电,无法发挥高容量的优点。
曾大平处长还提醒消费者,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移动电话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自售出之日起8日至15日内,出现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移动电话附件(包括手机电池),在三包有效期内(六个月),出现所列性能故障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附件。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单独销售的,按发票价格一次退还货款;与手机一起销售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张祖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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