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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收件人必须先签收后验货。”针对“顺丰速运”这一行规,南昌市民刘先生气愤地说,这就是霸王条款,“顺丰速运”根本就没有从顾客的利益出发,而是一味地转嫁风险。
先签收再验货
昨日上午,刘先生告诉记者,11月24日,通过“顺丰速运”,他把相机托运至上海佳能维修中心维修。27日,刘先生致电佳能维修中心询问此事。不料,佳能维修中心的答复让刘先生大吃一惊:维修中心根本就没有收到“顺丰速运”托运过来的相机。心急如焚的刘先生赶紧和“顺丰速运”取得了联系,“顺丰速运”称,刘先生留的佳能维修中心的电话是空号。“既然这号码是空号,我赶紧把正确的电话号码告诉了‘顺丰速运’。”刘先生告诉记者,出乎意料的是,就在“顺丰速运”与佳能维修中心准备交接相机时又节外生枝,“顺丰速运”提出,佳能维修中心必须先签收才能开封验货;佳能维修中心则认为,必须先开封验货才能签收。
“顺丰速运”称这是行规
刘先生说:“佳能维修中心的要求是合乎情理的,因为如果万一在运输过程中相机出现了损坏,而佳能维修中心签收了那就要佳能维修中心负责。”刘先生说:“期间,我做了数十次的协调,但是‘顺丰速运’仍然坚持自己的做法。无奈之下,我只得叫“顺丰速运”把相机寄回来。
12月1日,相机原封不动地寄回了南昌。”刘先生说,因为“顺丰速运”的行规,不仅浪费了托运费,而且还严重影响了他的工作,因为他的工作就是摄影。昨日下午,“顺丰速运”南昌分公司业务部徐经理解释称,先签收后验货,这是他们物流行业的行规。徐经理表示,他会向领导汇报此事,三天内给刘先生一个答复。
■律师观点:这是霸王条款
江西赣江律师事务所李昌林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合同法》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顺丰速运”的做法显然规避了自己的风险,这就是霸王条款。(罗开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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