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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南昌市工商局就目前市场常见的8种房地产违法广告进行了揭露,帮助市民识别,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形式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布销售广告的,或以“内部认购”、“内部认定”、“内部登记”等方法发布房地产预售广告。
形式2:房地产广告中出现融资、变相融资的内容,或含有项目升值和业主投资回报的承诺,如宣称“统一经营、原价回购”、“提供每年8%的物业补贴”、“年回报率8.38%”等,利用售后返租、返本销售,销售产权式商铺、酒店、公寓等方式进行融资活动。
形式3:广告中对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作虚假违法表述的。以时间、车程来表示距离或项目位置示意图不准确、不清楚、比例不恰当的,如“距离广场步行10分钟”、“距机场20分钟车程”、“××大道通车后只有××公里”等模糊距离的说法。房地产中表现项目位置,应以从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而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在价格表示方面,未清楚表示实际销售价格,未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未明示计价标准的;面积不表明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售楼资料上的内部结构、装修标准、材料、设备、竣工交付使用时间等未能真实、准确、清楚地表述,或简单说某级某类、豪华装修、进口材料装饰等等。
形式4: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有悖社会良好风尚的,诸如“此楼盘系风水宝地”等封建迷信的内容或使用“豪门”、“豪宅”、“有别于一般老百姓的小区”等用语。
形式5:含有开发企业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承诺的,办理户口只能由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规定进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进行。
形式6:出现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乱评比、乱排序等对房地产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内容的,或使用的评比、排序失实的。
形式7:在广告用语中使用绝对化的语言,如含有诸如“绝顶、一流、首创”等语言的广告内容。
形式8: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
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国家规定,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所有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介绍、销售、预售、出租、转让等内容的广告,均属房地产广告。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具备5项资格:广告主的主体资格证明,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证书;土地使用证明;工程竣工合格证明;房地产项目的销售或预售许可证。(胡勇飞
张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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