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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在省城南昌,许多商家为了搞促销活动,长期打着“最后几天跳楼价”、“全场促销”等牌子大肆欺骗顾客。不过,今后诸如“全场促销”等字样不能随便标了,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的促销活动也将被禁止。15日,商务部发布了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对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促销宣传、建立促销商品价格档案、商品质量保证等问题作出了规定。尽管《办法》出台了,但记者通过采访发现,省城的大部分商家却冷漠以待。
商家搞促销不能再搞“全场促销”
商场全场促销受限制对于商家惯用的促销语言“全场××折”这样的宣传,《办法》中明确规定,零售商须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进行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也就是说,除非商家真的全场商品都参加活动,否则“全场促销”的牌子不能再用了。
在胜利路,一些商店“拆迁甩卖”“厂家直销”的牌子一挂就是几个月,促销活动则是天天都有。到10月15日,这种行为将不再有了。据了解,《办法》中规定,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此外,商家也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发送赠品是商家促销的主要方式之一,不过,有的商家对赠品的质量并不负责,一些出现质量问题的赠品往往不能得到更换。此《办法》对促销的赠品也作出了明确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并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限时促销不保证供应最高罚3万
可能很多消费者都遇到过促销商品供货不足的情况,看着自己喜欢的商品却没有适合的尺寸。而根据《办法》规定,商家再搞促销活动,必须保证商品货源充足。
《办法》中明示,开展限时促销活动的,商家应当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商家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对于连锁企业所属多家店铺同时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各店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限量促销的,促销商品售完后应即时明示。
商家若违反上述规定,相关部门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
商家冷漠对待《办法》
商务部出台了《办法》,对于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一位陈姓消费者说,以前《办法》没出台,即使买到了假货想退货都没办法,找有关部门维权,但有关部门苦于没有具体的法规条文,处罚起来没有依据,所以拿那些黑心商家没辙。如今有了这部《办法》,消费的权益就有了法的保障。
昨日,记者在胜利路等几家专门搞促销的商场进行采访,发现大多数商家都知道《办法》的出台,但他们对《办法》的出台并不在乎。其中一位商家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到10月15日以后,如果实在是不能再打折的话,则另想办法。不过有的商家则在开始提前做准备,比如,洪城大市场的一位商家特意租了胜利路的一门面,把所积压的货物进行甩卖。(记者钟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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