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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8月初,南昌市民王先生准备把自己位于南昌市顺外路145号的一套商品房卖掉。然而,当双方准备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王先生发现,自己房子的档案被南昌市青山湖区粮食局给弄没了。
房产证引发购房纠纷
昨日上午,王先生向记者介绍,1994年,他在南昌市郊区粮食局(注:现为南昌市青山湖区粮食局)下属的南昌市昌穗房地产开发公司(注:现已被注销)购买了一套房子,签定购房合同时,付了95%的房款。当初,合同约定该房子是商品房,但是“昌穗”当初给的却是农民住房证。为此,3栋商品房共49家住户集体拒交剩下的5%房款。2002年,在住户的集体抗议下,南昌市青山湖区粮食局才为住户办理了商品房的房产证。
此时,青山湖区粮食局不仅要求住户交剩下的5%的房款,还称办理房产证费了一番周折,所花的费用也要住户承当。对此,住户表示,剩下的房款是理所当然要交的,但是其他的费用他们不应该承担。2003年3月,因为没有收到剩余的房款,南昌市青山湖区粮食局作为原告把王先生等住户告上了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了结了此事。
房子档案被销毁
今年8月初,王先生准备把自己的商品房卖掉,签定了合同后,双方来到南昌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此时,王先生发现,自己商品房的档案没有了,里面只有一张借条。王先生说,从借条上看,档案是打官司时,被南昌市青山湖区粮食局借走了,但是南昌市青山湖区粮食局一直没有把档案归还给南昌市产权交易中心。后据他了解,与他有一样遭遇的还有另外三四户住户。
“会派人去处理”
昨日上午,记者随同王先生来到南昌市青山湖区粮食局。胡副主任承认档案确实是被当初的经办人销毁了。同时,胡副主任表示,“昌穗”是独立的法人代表,“昌穗”会对此事负责,但是“昌穗”已经被注销了。
对此,王先生表示,既然“昌穗”是法人代表,那为什么当初打官司时,原告却是青山湖区粮食局,而不是“昌穗”?
随后,记者又随同王先生来到青山湖区粮食局的主管单位南昌市青山湖区商贸委。商贸委邓主任说,90年代,南昌市的房地产行业确实比较混乱,像这样的历史遗留问题的确有不少。
同时,邓主任表示,他会派人处理此事。(记者罗开怀 实习生燕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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