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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原星城开发商在延期交付二期房3个多月后,近日通知业主收房时,竟仍无法提供二期房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7日,南昌读者吴女士向本报反映,由于房屋未拿到竣工验收表,不敢信赖其质量,大部分业主都不敢收房。
延期3个多月才交房
7日,吴女士称,2005年2月,她购买了由南昌市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红原星城二期一套价值27万余元的期房。按合同规定,今年5月30日开发商须交房,可直到7月份,她才收到开发商发来的8月底交房公告,而8月底开发商再次打电话通知她,9月25日至30日才能收房。
交房却无竣工验收表
吴女士向记者介绍,8月底二期其他业主也被陆续通知收房,前几天她到红原星城售楼处了解到,红原星城因无法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表,二期近400户业主中绝大部分拒绝收房。开发商单方面提出按照各栋不同的延期时段,分别免交6个月、9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吴小姐称,按照合同规定:“逾期超过30日,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赔偿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计算下来违约金应该是5000余元,而9个月的物管费不过1000元,这样的赔偿相差太远了。
开发商:验收备案表在办理中
7日下午,记者来到红原星城售楼处,一侯姓经理介绍,二期的地下停车场地面未铺好,造成了延期交房,免交几个月物管费作为赔偿,许多业主表示不满,开发商会再商议能否用其他方式解决。至于无法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表,侯经理表示,由于竣工验收表最近才向相关部门报批审核,具体什么时候能够拿到她无法答复业主。
房管局:交房须提供验收备案表
就此事,记者也采访南昌市房管局商化办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建设部相关规定,开发商交房时,必须向业主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才具备交房资格。
律师:业主可依据合同索赔
记者还就此事采访了江西中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章立迅。他表示,开发商延期交房一事,业主可根据购房合同中的相关赔偿约定,通过法律手段向对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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