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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新买的电动车放在8楼的家门口,楼下有保安,电梯间有摄像头,但电动车却不翼而飞了,找物业讨说法却遭到“白眼”。昨日,家住南昌市太平洋B座8楼801室的陶小姐,向记者诉说了她遭遇的这样一件事。
陶小姐说,她花去1700余元钱新买的一辆“轻骑”电动车,骑了不到半个月。为了安全起见,她每天上班回家时,就乘坐电梯将电动车也搭乘到8楼家门口。因为是双休日,她从周五起就把电动车放在家门口一直没有骑出去,周六看见电动车还放在那里,周日早上却发现电动车不翼而飞了。
为此,她第一个想到的是物业,因为她家每个月的物管费都要交六七百元,而且,电梯上、大门口都有摄像头,楼下门口有保安、有门卫,电动车却被盗了。她找物业是想看看监控录像。但是,物业就是不让看,后来她打听到,这里的监控已经坏了一年多。而当她强烈要求看监控时,竟然遭到物业的怒目,还差点挨了打。
该栋大厦的华财物业主管工程部的周经理对记者说,陶小姐的电动车是放在家门口消防通道口,被盗后找到物业,我们也表示尽力帮她找回车子,但是张小姐的家人却态度恶劣,还用脚踹门,物业工作人员一直在向她家做解释工作。本来,地下室有车库,电动车放在那里就不会有事发生。周坦言,这里的摄像头是好的,但是主机坏了,花去1万多元刚修好的又坏了,为此,他们也很着急。但不管怎么样,他们会协商解决这件事。
就陶小姐电动车被盗事件,江西联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平说,业主交了物管费,物业和物管就形成了一种委托合同关系,物管就应该维护委托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小区设施运行安全。如果该物管确系陶小姐反映的那样监控坏了,导致物管工作失职,无法为公安机关侦破提供一定的依据,可以说物管没有尽到职责,应该承担相应责任。(记者刘礼明
实习生万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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