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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体报道了南昌市一位摄影爱好者和他的模特以涉嫌侵犯两组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和肖像权,将国内知名网站“搜狐”告上法庭一事,在国内引起了较大反响,国内多家网站和媒体都对本报报道进行了转载。5月31日,受理此案的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搜狐公司因侵犯著作权赔偿当事人李雷1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搜狐拒收传票缺席庭审
2005年12月7日,当事人张艳(化名)和李雷(化名)分别以“侵犯肖像权”和“侵犯著作权”正式起诉搜狐公司。2006年2月6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专递邮件,将开庭传票等寄给了搜狐公司,但对方拒绝签收。
虽然如此,但法院还是按照原定时间,于2006年4月12日10时正式开庭公开审理。庭审当天,搜狐方面依然没有任何人出席。
一审判决公开道歉赔10万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向法院提供了一系列证据。记者注意到,该案诉争摄影作品经搜狐网站发布后,点击率高达1748万次,而且还提供每条2元的有偿下载服务。法院认为,搜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亦未署名和支付稿酬,即将其摄影作品进行公开发布,并以营利为目的开展增值业务,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等。
5月31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搜狐公司立即停止对李雷著作权的侵犯;在其网站首页显要位置向原告赔礼道歉,内容须经法院认可;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此外,案件受理费由搜狐公司全部承担。
当事人担心判决执行难
5月31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当事人之一李雷,他告诉记者:“还有很多人和我有着相似的遭遇,特别是摄影同行,作品经常被网站剽窃。”李雷说,“北京就有一位律师代理了两个这样的案件,被告也是搜狐。我也希望此案的胜诉能给大家有所借鉴和帮助。”
不过,李雷对判决的执行情况仍有不少担忧,特别是公开道歉。“在我提出诉讼之前,就通过多种渠道和搜狐公司取得了联系,对方一直采取回避和推诿态度,并称‘公开道歉是绝对不可能’。”所以,李雷决定在判决生效半月后,搜狐如果不提出上诉,那么他将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当日,记者拨打了搜狐公司法务部电话,欲就此事进行采访,但一直无人接听。
肖像权另案开庭搜狐仍缺席
李雷的代理律师江西中慧律师事务所盛幼冬主任律师告诉记者,按照法律规定,肖像权作为一般民事侵权案件应由基层法院受理。因此,模特张艳的肖像权案件已被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受理,并在5月17日进行了第一次公开审理,搜狐同样缺席了庭审。
5月31日,张艳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搜狐公司未经其允许擅自将自己的肖像进行使用并谋取利益,引起网上众多非议,给她精神遭受严重伤害,为此要求搜狐公司公开道歉,并赔偿5万元损失。
事件回放:
2005年9月江西模特张艳(化名)与摄影师李雷(化名)联合创作了两组摄影作品,分别命名为《大唐飞歌之飞天舞》和《大唐飞歌之如梦令》,准备作为商业用途向专业摄影公司推广。当时作者只是将这两组作品上传到一专业摄影网站供业内交流,并特别注明“未经同意,不得转载”字样,结果不仅被搜狐“盗用”,还被改名为《美女再现大唐飞歌之飞天舞》和《绝世佳作唐朝舞妓》,并提供有偿下载。为此,两人一纸诉状将搜狐公司告上了法庭。(黄祥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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