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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南昌市消协日前公布了2005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1、名牌手表罢工钟表店全额退款
案情:消费者钟先生2003年10月在某钟表店花25160元购买了一款名牌手表,经过一段时间使用后发现该表每天要快1分半钟,于是消费者在2004年2月左右来到该店,经调试后,没过半个月,又出现了同一问题。2005年4月,手表又出现停摆现象,手表再次维修。2005年8月,手表再次停摆,最后消费者提出了退换货的要求,遭到了商家的拒绝,于是消费者2005年9月6日来到南昌市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调解结果:商家最终同意在不收取任何折旧费用的情况下退还消费者25160元货款。
2、刷卡时多收费用商家已全额退还
案情:厦门的魏先生于2005年10月10日在南昌某大型商场欲购买价值118.1元的商品,后因刷卡时操作多次都未成功。于是就放弃购买该商品,但信用卡上却被银行支取了5次的钱,每次均为118.1元,共计590.5元。找商场交涉,迟迟未果,2005年11月23日,魏先生打电话到南昌市消协投诉,要求商场尽快退回所收费用。
调解结果:消协受理后,经调查了解情况属实。在消协与商场多次沟通后,次日商场就返还了消费者590.5元钱,并向消费者道歉。
3、柴油机质量有问题消费者权益受保护
案情:消费者吴某在2004年11月30日购置了两台船用柴油机,价值156000元。使用到2005年11月时,其中有一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自焚现象。后找到该厂家,厂家只同意维修,但消费者不同意。于是吴某在2005年12月5日来到南昌市消协投诉。
调查结果:经消协工作人员多次与厂家联系,并召集双方反复协商,厂家最终同意免费为消费者更换新的同一型号柴油机。
4、房屋质量遭投诉业主获赔1.7万元
案情:南昌市黄某、邓某于2003年5月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各订购了一套商品房,年底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屋顶就出现多处漏水现象。消费者多次找物业管理交涉,也维修了十多次。但漏水现象一直都未得到解决。后来,他们又找到开发商,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于2005年3月10日投诉到南昌市消协。
调查结果:3月12日,消协主持调解,达成一致意见。1、由开发商负责再次维修,并承诺一次性维修到位,并对业主损坏装修进行复原,保质期三年;2、开发商对业主造成的损失补偿5000元,两位业主共计1万元;3、免收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共计7000元。
5、农民集体投诉种子店照价赔偿
案情:2005年4月26日,安义县龙津镇石塘村的7户农民集体到该县消协投诉,反映他们在安义商城周某种子店购买了63包“油研9号”种子,可到了收获时节严重减产,农民要求经销商赔偿损失。经安义县消协工商和县农业局的专家现场调查了解,造成减产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播种时缺少肥料硼引起的。而销售商在销售种子时没有向消费者详细介绍播种注意事项,从而使油菜减产,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销售商理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调解结果:通过该县消协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由经销商按每亩150元的价格给农民进行赔偿,经销商共赔偿农民损失3600元。
6、洗澡时中毒死亡消费者获赔8万元
案情:2005年11月11日上午约10时,新建县程某某在自家使用广东中山市某品牌燃气热水器洗澡,不幸中毒死亡。当天约11时,其母见女儿久洗未出,遂进浴室叫女儿,发现女儿倒地昏迷,推门施救也中毒死亡。投诉方程某家人认为母女相继中毒事故系使用被投诉方生产、销售的产品及安装者安装不当所导致。被投诉方厂家则认为系用户使用不当、施救方法不当,尤其是安装不当所致,与热水器产品质量关系不大。双方就责任问题争论不休,无法和解。
调解结果:2005年12月1日,消费者程某家人到新建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经多次协商、调解,被投诉方中山市某燃具电器厂同意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费用计人民币8万元。
7、通讯收费有误消费者获退700元
案情:南昌市消费者胡某于1997年向某通讯公司申请初装一部住宅电话,一直使用到2005年11月,胡某才发现自家的电话月租费竟然高达30元。经咨询,被告知30元的月租费是商业电话的费用,消费者此时觉得蹊跷,于是找到该公司理论,强烈要求退还所有多交费用,但一直都未得到解决,因此消费者来到南昌市消协进行投诉。
调查结果:通讯公司最终同意从2000年开始退还每月多收的10元月租费,共计700元人民币。
8、空调不致冷消协调解换新机
案情:南昌消费者胡先生在2000年7月8日购买了国内某知名品牌的立式空调。2005年5月出现压缩机不制冷的故障,售后维修多次后,发现是某零部件坏了,但是因为空调购买的时间长,厂家已经不生产需要更换的零部件,也就是空调已经不能正常使用,变成一堆废物。胡先生与厂家协调多次,没有解决。在2005年6月22日投诉到南昌市消协。
调解结果:经过多次的协商,厂家已同意为消费者更换售价6400元的新款空调。
9、电动车钢圈断裂赔偿消费者300元
案情:2005年11月15日,南昌某学校的秦老师骑着某品牌电动车上班,电动车前轮突然碰到一小坑中的石头,前轮钢圈立即断裂,前叉变形,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后经120急救车送往市第三医院治疗,共花费2300余元。消费者认为2004年11月6日购买的电动车,在不到一年时间出现车毁伤人事故,应属质量事故。2005年12月10日,秦老师向南昌市消协投诉,请求消协为她讨回公道。
调解结果:经过多次的协调,由经销商免费更换坏了的零部件,直至电动车能正常使用,并赔偿消费者300元营养费。
10、托运部“黑”货款退回代收货款3181元
案情:2005年5月17日,南昌亚达汽配公司委托南昌市洪城大市场某托运部,把一批价值3181元汽车配件运到九江,货运单上注明代收货款,该公司在确定自己的客户已把货款付给了货运部后,找到该货运部要回货款,货运部的负责人以合伙人已走为由,拒付代收货款。协商多次都没有结果,于2005年6月2日来洪城大市场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调解结果:经过调解,该货运部同意退回代收货款3181元。(吴荣玲记者杨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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