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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案件,两被告受到法律严惩。
据悉,2004年10月,郑某与李某、阿成(另案处理)商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小型断路器,并在上饶市陵园路租房,由“阿成”等人负责提供配件,郑某组织人员安装,移印正泰集团公司注册并使用在低压电器商品上的驰名商标“正泰”商标。徐某负责接货、包装、运输产品。至2005年7月13日,共组装假冒“正泰”商标的小型断路器DZ47—601P产品38956个,DZ47—602P产品7680个,DZ47—603P产品3060个。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徐某未经正泰集团许可,在低压电器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系驰名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遂依法一审判处徐某拘投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郑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李亮星
熊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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