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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昌市一位摄影爱好者和他的模特以涉嫌侵犯两组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和肖像权,将国内知名网站“搜狐”告上法庭。
内部交流被“盗用”
2005年9月下旬的一天,张艳(化名)突然得知,自己的照片上了搜狐网站,挂在“搜狐图吧”首页。一头雾水的她立即打开网页,果然发现自己数天前给人当模特拍的艺术照。
原来,张艳和照片的作者李雷(化名)于去年9月初构思了两组摄影作品,分别命名为《大唐飞歌之飞天舞》和《大唐飞歌之如梦令》,准备作为商业用途向专业摄影公司推广。当时作者只是将这两组作品上传到一专业摄影网站供业内交流,并特别注明“未经同意,不得转载”字样,结果还是被搜狐“盗用”。
“飞天舞”成了“舞妓”
最让张艳难以接受的是,这两组摄影作品被搜狐转载后,名称分别被改为《美女再现大唐飞歌之飞天舞》和《绝世佳作唐朝舞妓》。
5日,张艳拒绝了记者的当面采访,在电话里十分气愤地说,这两组作品本是艺术照,“然而,网站却使用‘舞妓’这样一个词语,一些网民的留言简直污秽不堪。”这还不算,身边朋友的误解才真是她的“噩梦”。
点击率高达400余万次
张艳告诉记者,搜狐还提供这两组作品的彩信手机图片下载,每张照片下载收费2元,以此牟取商业利益。这两组作品的点击率很高,总计400余万次。同时,由于搜狐的发布,照片还被很多网站再次转载。“我按照搜狐命名的照片名称在网上搜索,竟然有100余家网站转载了照片”,张艳无奈地说。
搜狐:照片是网民上传
2005年12月7日,张艳和李雷分别以“侵犯肖像权”和“侵犯著作权”正式起诉搜狐公司,并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5日,代理二人诉讼的江西中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盛幼冬告诉记者,在起诉之前,曾与搜狐公司进行过交涉,对方辩称照片为网民自己上传,因此不负法律责任。
对此,盛律师认为,就算照片非搜狐所为,但其提供了发布平台,就应承担相应责任。何况,网站上公布的照片还篡改了原作,并提供有偿下载,直接侵犯了原作的著作权。
南昌中院已立案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张艳和李雷在诉讼请求中要求搜狐公司在其网站首页显要位置对侵权行为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两人经济损失共计20万元。目前,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并将择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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