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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这两年,南昌新楼盘数量猛增,部分南昌市民实现了在环境优美的小区内拥有一套住房的梦想。
房子买了,接下来就要与物管打交道。按理说,小区的环境、安全、秩序等不用业主操心。但事实并非如此,今年以来,本报接到不少小区业主对物管的投诉,涉及到的问题方方面面,业主与小区物管的矛盾日益突出,业主和物管之间的冲突也时有发生。
案例一:为防业主乱停车
物管到处钉木桩
今年10月份,南昌千禧颐河园小区的物管“福田物业”在小区内布下了上百根“木桩”。马路上、草坪边、人行道上,到处都钉满了半截高的“木桩”。最让人匪夷所思的是,一些“木桩”直接就立在小区的路中央。
小区内有私家车的居民对此抱怨不已,小区内的“木桩阵”让他们在小区内驾车十分不便,要万分的小心。车主们感叹,每次开车从小区出来和进小区都像是在考驾照。小区内曾发生过一些车主的私家车被“木桩”碰伤和刮伤的事,但物管却有自己的理由:这是为了防止小区内居民乱停车。
案例二:小区商店被盗
物管不肯担责
聂先生在南昌象湖威尼斯小区内开了一家商店,今年10月15日晚,小偷破窗而入,偷走了店内价值7000元钱的七喜牌手提电脑,还有价值近3000元的香烟、500元现金。
由于聂先生每月都要交200多元钱给“和泰物管”,因此他认为“和泰物管”要负一定的责任。当他找到“和泰物管”要求赔偿时,“和泰物管”却反问他怎么不在店里住呢,并只答应免除半年共480元钱的停车费。
案例三:小区二次供电
物管抬高电价
今年5月份,郭先生向本报投诉高新区江山花园小区物管:2001年南昌居民生活用电一度不到0.5元,但小区物管收费为0.65元/度;到2003年7月份,生活用电提高到0.56元/度后,物业公司居然提高到了0.7元/度。
小区物管中维物业公司则表示,小区内供电用的是变压器,属于二次供电,加上电耗,计算出来的电费是0.86元/度,考虑到小区居民的利益,把电费降到了0.7元/度。(文昊亮)
■记者调查
物管合同中屡现“霸王条款”
2003年9月1日,我国第一部《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但记者了解到,真正按照条例来做的小区很少。
一位业主向记者透露,许多小区建好后,开发商就会成立一个属于子公司性质的物业公司,接手小区的物业管理,剥夺了业主择优选择物业公司的权利。
记者在采访时,多数物业公司不愿意正面回答记者的提问,他们只表示是按照合同上的规定来做,认为一些业主是无理取闹。但是,记者从多家律师事务所了解到,实际上不少业主与物业签订的合同当中,存在着很多“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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