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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眼下各种保健品以及某些药品在做宣传的时候夸大其辞已是不争的事实。但有人趁机捞一把即走人也是事实。
据南昌市一大药房有关负责人介绍,11月20日该药房来了两名自称是国内某某打假公司的人,在其办公室坐定后,说在该药房购买了某某保健品服用后没一点效果,要求赔偿人民币一万元,若不赔偿他们将去南昌市有关部门投诉。后经讨价还价“赔偿”金额下调到1800元。该药房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保健品宣传过头是存在的,服用后没有什么效果也是有可能的,因任何产品不可能对所有人都有效。当时药店方也曾要求对方出示相关证件,对方不肯出示。花钱消灾,药店方最终作出很无奈的选择。
事后该药店调查到,自称某某打假公司的人根本没有在该药店购买某保健品,更不存在服用,只是当时他们在该药店购买了一些很便宜的药,然后要求药店开具某某保健品名的销售票据。
南昌市另一家大型药店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11月22日,该药店收到一份书面投诉。投诉称他在该药店购买到一种壮阳保健品,服后没有效果,不像其宣传上讲的那么神,要求药店主动与之联系,否则将向消协和媒体投诉,并保留向有关部门申诉的权利。投诉信上留有投诉者的联系手机号。药店方主动与之联系,但手机无人接听。两天后,投诉方主动上门来了,来者为一看上去50岁左右的男人,打扮得体,手提电脑等工具。坐定后,开价5000元。药店方采取客观的态度对待这件事情。后来有关部门真的来了。投诉方这次开价:200元,赔偿的理由是一比二的标准,药价100元。药店依然没有同意其要求,提出,既然有关部门来了,就等有关部门下达了法律文书再按要求赔吧。投诉方没辙了,只好要求退药。
南昌市另一家大型药店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大概是10天前,他办公室来了一位看上去50多岁的人,一坐下来就说某某时候在该药店购买了某某保健品,服后无效,要求作出处理,否则将向有关部门投诉。该负责人听完此人的话即知道此人的来意:搞钱。为尽快打发走此人,他马上叫来某品牌保健品代理商与之协调。据透露,给了500块钱后,此人马上转向另一家药店了。 据有关部门透露,此二人已在南昌相继“搞”了七家大型药店,卷款已离开南昌了。
这种行为合不合法?江西策源律师事务所陈玉龙律师认为,若产品质量有问题,消费者要求赔偿,其赔偿标准也应在法定的范围之内,若超出法定范围则属敲诈;产品宣传过头,消费者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可予查处,处罚方式由有关部门定。(记者齐抢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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