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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本报昨日刊登的《免费接送车成了另类公交车》,在读者中引起强烈反响。免费接送车如何界定?目前,南昌市场上活跃的这些免费接送车是否真免费?这些都是市民最想知道的问题。
“免费”接送车并非真免费
目前南昌市免费接送车主要来源于商场、住宅区和学校等三种类型。这些免费接送车主要来源两种渠道,一是商家自行购买的车辆,二是租用旅游公司的车辆。虽然相关部门没有统计南昌市到底有多少辆免费接送车,但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由于现在的油价贵,养路费和客运附加费较高,许多商家采取租赁的形式。这样一来,如果商家效益不好的话,还可以取消租赁。所以目前南昌的免费接送车大多以租赁为主。
有关人士表示,免费接送车如果真能做到不计成本,为民服务,那无可非议。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大多数是打着“免费”的旗号,通过直接或间接结算的各种方式收取费用。记者采访时也了解到,许多学校接送车,除部分作为福利事业免费接送学生外,其他普遍存在按月收费现象;住宅区接送车有的凭住户卡乘车(实际已被纳入住户的物业管理费),有的干脆设点公开售票、卖月卡;而商场接送车则要凭本商场购物小票才能乘坐;还有一些有规模的企业,以通勤车的名义在相关部门办理业务,却在接送员工上下班时还要每次收取1~2元的交通费,有的甚至搭乘非该企业的员工并收取交通费。但企业所出示的票据大多是自行印制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存在着逃漏国家税收的嫌疑。
此外,记者了解到,“免费”接送车经营单位还通过车身广告获得额外利润,有的商场经营者则直接与车主达成接送承包协议,按时结算酬金。
部分免费车“名不副实”
据了解,交通部2005年第10号令中也表明,从2005年8月1日起,实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运输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有关人士表示,在人们传统的概念中,似乎“收费”才是经营性运输的标准,不收费就是非经营性运输。这是一种交通不发达状态下的经营标准。现代社会的经营是一种多元方式,比如桂林市的公交公司在全市免费运输,政府为旅客统一进行了付费,因此免费不影响其经营的性质;比如运输公司对身高不足一定高度的儿童免费、对伤残军人半价优待,免费不影响其经营的性质,半价也不证明其“半经营”性质。该人士还称,事实上,目前南昌市场上活跃的一些免费接送车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交车、出租车的生意,并因此为商家带来了经济效益,所以这些所谓的免费接送车是在进行商业活动。
南昌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免费接送车就是所谓的“包车客运”。各大商场之所以推出“免费购物车”,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吸引顾客而采取的一种商业促销手段,最终赢利的还是商家。商家的这种方式实际上是在进行支付转移,所以南昌市场活跃的大部分“免费车”名不副实。(王灵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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