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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昨日,记者从江西省内贸行业办获悉,根据国家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省内贸行业办联合省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下发了《江西省〈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贯彻意见》。该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我省将改变二手车交易必须在交易市场进行的形式,而是以“一个市场、四种经营”的办法规范二手车交易。
随着国内汽车保有量的不断攀升和新车的频繁上市,二手车交易市场趋旺,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据了解,2000年我省二手车交易量仅6000辆,而去年交易量已达到了2.8万辆。由于二手车交易增长速度快,自去年以来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与全国很多省份一样数目激增。但根据我省汽车保有量和二手车交易规模,在城市商业网点未出台之前,全省原则上只设立了14家二手车交易市场。省内贸行业办有关负责人称,上海二手车交易市场只有6家,但去年一年就有15.3万辆的二手车交易量,平均计算下来是我省市场交易量的13倍。这是因为目前江西一些二手车交易市场“有场无市”,而此次我省“桥归桥、路归路”对二手车分离四大经营主体则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
据了解,新办法规定,新设立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必须符合当地城市商业发展规划要求。同时,四大经营主体分离:二手车经销企业不得从事中介服务;二手车经纪机构不能直接收购、销售,必须经过市场销售;二手车拍卖企业按法定程序拍卖成交后,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车辆必须与对外公告拍卖信息(如车牌等)、成交确认书相一致,禁止开具未拍卖车辆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鉴定评估档案。二手车销售、拍卖企业不得开具经纪中介机构、消费者直接交易、非二手车拍卖企业拍卖的二手车统一发票。
此外,为防止报废车、盗抢车交易,全省使用统一的《二手车成交证明单》,交易市场、经销、拍卖企业在开发票的同时还要开具证明单,公安车管部门、交通稽查征费等部门必须凭这两证方能办理二手车转移登记和相关变更手续。与此同时,公安部门进行车辆防盗抢查验,防止“赃车”流入市场。(帅雪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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