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峰县许多居民向记者反映,他们在交纳电费时还要额外交纳0.02元/千瓦小时的城区路灯照明费,令人不解。
8月30日上午,记者来到横峰县供电局交费大厅暗访,发现有三位工作人员在那里收取城区路灯照明费,记者拿出相机,将收费人员拍下。
横峰县供电局周和林副局长说:“为了解决路灯照明费用,横峰县建设局派了三个人在这里收费,收费从7月份开始,已收取1.3万余元。”横峰县建设局主管副局长黄水良告诉记者:“我们已停止收费。”当记者告诉他上午暗访时仍然发现有人在收时,这位副局长说:“有的人交了,有的人没有交,为了平衡关系,我们收到月底,从9月1日开始我们停止收费。”当记者问路灯开支为何不从城市维护建设费中列支时,黄副局长说:“县里过去没有将城市维护建设费拨付给我们,今年将要拨下来,但到现在还没有到位。为了维护路灯的正常运行,我们是经过县里同意收取这笔费用的。”(艾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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