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动自行车“心脏”最容易出问题
今视网讯 买来骑了不到3个月的电动车,因电机外壳密封不严密,导致电机进水而烧坏,价值千余元的电动车只能当自行车使用。今日上午,南昌航空工业学院的一位吕同学拨打本报《商务求助》“骄子维权热线”寻求帮助。
消费者:3个月不到电机报废
今年7月21日,吕同学在位于老福山的南昌市电动车大市场花1100元买了一辆“吉恒”牌电动车。10月6日上午,在充足了电的情况下,吕同学发现电动车越跑越慢,后来干脆“罢跑”,原地不动了。经“吉恒”电动车专卖店维修人员拆开检查后发现,该电动车电机已经烧坏,怀疑是电机进水,导致电机内部线路短路,整个电机已完全报废。才买来用了不到3个月的电动车电机就烧坏了,吕同学认为电机质量有问题。按照“吉恒”牌电动车三包免费服务内容,电机发生内部齿轮断裂、电机烧坏等故障,厂家3年内予以更换,因此吕同学要求“吉恒”南昌经销商为其免费更换一个电机。
经销商:电机烧坏属人为原因
对吕同学提出的电动车电机质量不过关的说法,“吉恒”专卖店一位负责人并不认同。该负责人解释道,从电机烧坏原因来看,是因为电机内进水导致,可能是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因洗车或让车辆淋雨等人为因素造成。所以店方只能支付一半的费用,而吕同学也需出一半的费用,才能为其更换一个新的电机。“电动车的说明上根本就没有不能用水洗车和下雨天不能骑车等内容。更没有说明电机烧坏在何种情况下属人为损坏,不予更换。况且我并没有用水洗过车。”吕同学坚持认为是电机质量不过关,且商家的三包说明并不详细,不同意“吉恒”方提出的更换电机方案。
消协介入:买卖双方达成和解
由于双方意见无法统一,昨日下午,吕同学投诉至西湖区消协。了解了情况之后,消协负责同志指出,首先“吉恒”专卖店销售给吕同学的电动车没有开具发票;其次,依据《消法》规定,消费者应有知情权,“吉恒”电动车使用说明书应该将如何正确使用电动车叙述更为详细,明确何种情况为人为因素损坏。后经调解,对吕同学电动车电机烧坏一事,“吉恒”方负70%责任,吕同学负30%责任,对此结果,双方均表示满意。(贾飞 吴晖 钱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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