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视网讯 商品的广告宣传语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第一等绝对化用语。然而“飞亚达表”设立在南昌市胜利路步行街南端的户外广告牌,却使用了“销量第一”一词。2日,南昌市东湖区工商局商广科执法人员就此事进行了调查。
2日,记者无意中发现,“飞亚达表”在南昌市胜利路步行街南端设立了一块大型广告牌,上面写着“连续九年同类商品销量第一”的字样。在场的一位王姓市民对其真实性表示怀疑,他告诉记者,商家宣传自己的产品本无可厚非,但其声称的“销量第一”,并未注明由何处评比选出,真实性就无从考证,让人难以信服。为此,记者咨询了南昌市东湖区工商局商广科负责人,他介绍道,我国《广告法》中明确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第一等绝对化用语,而且也明令禁止广告中含有企业评比、排名的内容,其中就包括销量、知名度、产量等。同时,在商业广告中,不能使用“绝对化用语”是无条件的,即不论该用语出自何处,也不论其真实性、合法性可否被证明,都不得使用,因此“飞亚达”已涉嫌不正当竞争及发布违法广告。
随后,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了调查,而“飞亚达”一位孙姓负责人也表示,将隐去这句广告词。目前,工商部门还在进一步处理当中。(黄海 刘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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