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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购新房,心欢喜,却不知,外面下雨屋里也会下雨。昨日,家住南昌市福州路335号的熊先生向本报反映,他花了15万元买的新房会漏水,“外面下大雨,家里下小雨”。房产公司修了几次没修好,现在却以房子过了保修期为由拒绝维修。希望媒体能帮他维权。
熊先生告诉记者,他的新房位于南昌市东湖区福州路335号1栋3单元502室。房子是2002年6月4日从南昌市东方房地产开发公司购得,价值15万元左右。由于房子在顶楼,2002年9月份装修时特意吊了顶,却没想到进住的第一个春天,房子却下起了“春雨”。熊先生称,每逢下雨天,水就从客厅顶部的周围流下来,导致装修好的墙面和房顶开始发霉,变黑。
随后记者来到了熊先生家,看到房子的客厅顶部和墙面交界处确实有一条长约6米的黑渍。熊先生告诉记者,要不是隔段时间清理一次,都不知道现在是什么样子了。而且隔壁的房子也会漏,但是没有他家这么严重。在熊先生向记者出示的《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上的第四条注明着“在正常使用下,对本商品房保修,屋面防水3年”等字样。熊先生称,房子到现在才使用了两年多,就多次出现漏水情况,找到专业人员来修,对方称没把握修好。两个月前,南昌市东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徐经理还找人修了一次,还是会漏水。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房产公司负责人徐经理。徐经理称房子刚卖时不会漏水,漏水他们就不会卖。前两个月听熊先生说房子漏水,公司帮他维修了。现在房屋已过了两年的保修期,不可能再对房子进行维修。而且熊先生曾在自家屋顶上做了一个蓄水池,也可能就是因为蓄水池而改变了房屋结构,才导致房子出现漏水现象。熊先生表示蓄水池只有1平方米左右大小,而且也没有蓄过水。
南昌市房管所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房屋漏水属于质量问题,开发商部分说法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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