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省通信管理局了解到,为维护广大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该局已出台了《关于治理当前电信服务热点问题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并从即日起开始实施。其中明确要求电信运营企业要采取余额转存、赠送话费等措施,妥善处理用户电话卡内余额。这意味着,一直困扰着电信用户的电话卡余额“过期作废”现象将消失。
《意见》明确提出了解决电信业务格式协议、短信服务、电话卡余额等三大当前电信服务投诉热点问题的相关办法。
《意见》规定,5月底前各电信运营企业对在用的各类电信服务协议进行清理,重点是修订用户有异议的条款。各电信运营企业于今年年底前建成短信息用户管理支撑系统,构建用户短信息订制及退订原始记录信息库,为用户查询及相关部门核查信息内容服务提供依据。自2006年1月1日起,每月用户计费账单要明确注明短信费用的情况。短信订制必须经用户二次确认,并明确告知用户资费标准、退订方式、短信息内容服务商的服务代码和电信运营企业的客户服务电话;适当发行小面额的电信卡,并根据面额大小,合理设定有效期。在电信卡有效期内,电信运营企业通过适当方式提示用户查询电信卡的有效期及其余额,并采取余额转存、赠送话费等措施,妥善处理卡内余额。
电信卡有效期过后,省内电信卡自5月1日起自动延长90天的使用期。此外,全国电信卡按各集团公司的标准在规定期限内激活后,也可延长一定的使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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