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视网讯 18日上午,一位自称是“东方巴黎”物业管理处的王先生向记者投诉称,“东方巴黎”开发商要把他们的物管公司强行赶走。
下午2时许,记者来到“东方巴黎”,在物业管理处见到了江西省丽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郑总经理。据郑总经理告诉记者,他们公司是于2004年4月份入驻“东方巴黎”的,当时他们与“东方巴黎”开发商南昌南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上规定,物业服务的期限为两年,即自2004年4月起至2006年4月止。然而,昨日上午,他们却收到了开发商发来的一份通知,通知以丽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期拒付物业公司应承担的水电费”和“物业管理工作十分不到位”等理由,要求“自即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此,郑总经理表示,开发商拖欠了他们空置房等项目的物业管理费,所以他们才不付水电费。他还认为,开发商此举另有原因:前段时间业主大会上推选的业主委员会名单与开发商提供的名单不符,这就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威胁到开发商的利益。
据“东方巴黎”的胡经理介绍说,江西省丽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初以“只服务,不赚钱”的口号入驻“东方巴黎”,然而一年多以来该物管公司一直拒付他们应当承担的水电费,而且其“管理十分混乱,管理素质跟不上”,还“与部分长期不交水电费的业主联合起来对付开发商”,变成了一个“只赚钱,不服务”的“洗钱公司”,给开发商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也引起了广大业主的强烈不满。胡经理表示,他们公司已经承受不起物管管理混乱带来的压力,所以他们在知道此举可能违反《合同法》的情况下,还是决定不惜一切代价,终止与该物管公司签订的合同,他说“物管公司可以上法院去告我们,为了赶走这个物管公司,我们愿意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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