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视网讯 不提醒,不告知,先斩后奏,南昌市民杨先生因在“红家庭料理屋”喝了自带的可乐,被强行收服务费。
昨天,南昌市民杨先生来到本报投诉,8月7日晚,他与几位朋友一块来到位于南昌市民德路448号的“红家庭料理屋”消费。进屋时,他因一瓶可乐尚未喝完便带进去了,服务员也没有明确告诉他喝了自带的饮料要“处罚”。在该料理屋,杨先生也没有看到有相关的提示文字,于是便同朋友聊开了,聊着聊着,很随意地就把那瓶没喝完的可乐喝掉了。结账时,服务员告知总消费为138元,杨先生拿出200元给其找零,对账时才发现被强行收取了总消费10%的服务费14元。收费的理由是顾客不听服务员提醒,喝了自带的饮料。
杨先生等人甚感莫名其妙,觉得该料理店不该收取10%的服务费。但又不想与服务员纠缠,要求服务员在发票上留下字迹。记者看到,服务员万芳在发票上写着:因顾客自带酒水饮料,收取服务费10%,费用14元。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红家庭料理屋”找到万芳。万芳说,她在发现杨先生自带了可乐后,曾提醒他该料理屋不能自带酒水,杨先生也承诺不会在该料理店喝自带的可乐,没想到一转身他就喝掉了。收取费用,是老板规定的。
该料理屋有关负责人赖快红承认,服务员在此做法上有失误,杨先生有理由拒付14元费用,但杨先生还是付了,现在她可以退还给杨先生。随后,赖快红退给杨先生14元并给其一张贵宾卡以示对杨先生的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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