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写明物管费1元/平方米,交房时,物管费却莫名涨到了1.2元/平方米。昨日,省城沿江路“柏林爱乐”楼盘业主贺女士向本报投诉物管违约。
据介绍,贺女士于去年6月在“柏林爱乐”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与开发商南昌华成签订合同,约定前期物管费按每月1.00元/平方米收取。
今年7月,贺女士前去办理收房手续,楼盘的物业公司却要她按每月1.20元/平方米的标准交纳物管费,否则不发钥匙给她。
昨日上午,“柏林爱乐”售楼部的工作人员万女士对此解释称,多收的0.2元/每平方米物管费是电梯费,由于售楼小姐在签订合同时疏忽了,导致未在合同上注明此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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