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视网讯 按月向物管交清了停车费,车子停在指定地点突遭楼层抛物砸坏汽车玻璃,找物管索赔遭到拒绝。昨日下午,南昌市子固路居民徐女士向记者诉说了她遭遇的这样一件事。
徐女士告诉记者,前天晚上,她将一辆广本飞度车停在京门花园住宅小区内。昨天早上8时左右,她去那里开车,结果发现车前玻璃被砸碎,停在一边的另一辆面包车玻璃也被砸坏了。为此,她去找到了京门花园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负责人,要求物管给予赔偿,但却遭到该负责人的拒绝。该负责人称,不要说是车玻璃被砸,就是车子被盗也与他们无关。
徐女士还说,她每月都按时交纳120元的停车费,在这里停车已经三年多了。既然物管收了她的钱,就应该对她的车的安全负责。随后,记者陪同徐女士找到了这家物管,一名女工作人员称负责人不在,要徐女士改日再来。当记者亮明身份后,该名女工作人员责怪徐女士不该带记者来,并称有事好商量。当记者要求该名女工作人员提供物管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她却称不便提供。
就徐女士交了物管费,车子被砸,物管是否有赔偿责任问题,记者与江西国风律师事务所程电飞律师取得了联系。对此,他谈了自己的看法:徐女士交了物管费就形成了保管合同,物业管理就应承担保管物的完整和安全责任。如果被保管物出现损坏,物管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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