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弋阳县清湖乡17位农民在弋阳县消费者协会的帮助下,满意地从种子经销商处拿到3180元赔偿款。
今年5月,杨金和等17位农民从种子经销商朱某处购买了159斤“德两优1号”稻种,按照说明播种了近200亩一季晚稻。在水稻生长后期,发现水稻抽穗参差不齐,一部分已经在灌浆,另一部分在抽穗,还有一部分却在孕穗,生长不正常,势必造成大面积减产。为此,杨某等17位农民多次找到种子经销商朱某交涉,一直没有结果。9月19日,杨某等17位农民投诉至弋阳县消费者协会。
受理杨某等人的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展开了调查,核实了农户反映的情况,又经农业专家现场查验,证实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稻种纯度不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弋阳消协据此和有关规定,先后2次找到种子经销商朱某,并与杨某等17位农民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由种子经销商一次性赔偿17位农民因减产遭受的损失31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