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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个角度看新华社记者被打

2003-12-26
 
 

  据新华网12月24日报道,新华社女记者刘非小24日在湖南湘潭市盘龙山庄大酒店采访一起群众上访事件时,被盘龙山庄大酒店恶保安扭打,并被强行拖至“警卫室”限制人身自由达10分钟左右。由于她是因为采访当地警察用暴力手段驱散上访集会群众而被殴打的,因此,警察对她的被打采取的态度就可想而知了。

  新华社记者被打已经不是爆炸性的新闻了。10月21日,新华社记者顾立林在采访河南登封市昌达煤矿透水事故时,采访被阻,相机被抢,并被殴打致伤,社会舆论对记者被打表示了强烈的关注。余波未息,又发生了这起新华社记者被打事件。

  记者被打,首先是缺少一个保护记者权益的机制。记者被打后,对有关责任方的惩处,不足以起到威慑作用,以至于打人者往往有恃无恐。在我看来,记者频频被打,也从另一个角度反映出一个问题,那就是我们的舆论监督力度越来越大了。现在,我们媒体的报道视域越来越宽,领域越来越广,力度越来越大,对新闻事件的挖掘越来越深入。以新华社记者被打为例,一个是采访矿难这么一个与地方政府利益甚有关联的事件,一个是采访警察动用暴力手段驱散上访集会群众这么一个敏感的新闻。这些新闻,原本是禁区,记者只能发点内参,但现在的媒体都敢于公开报道、能够公开报道,并能通过报道对有关方面造成巨大的舆论压力,并且往往直接导致对有关责任人的查处。这说明舆论监督的功能被提升了,媒体监视社会的功能得到了强化。对于媒体的这种表现,原先惯用的采取宣传部门打招呼摆平的“软力量”渐次失效,以贿赂收买来操作搞定的手段渐次“失灵”,在这种情况下才会选择等而下的“暴力”手段。

  可以说,现在舆论监督已经到了一个临界点上。一方面社会对舆论监督的呼唤越来越迫切,要求越来越高,舆论监督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另一方面,在舆论监督中遭遇到的阻力越来越大,被阻击的手段越来越多,付出的成本也越来越沉重。因此,对舆论监督者的保护和监督,都需要一部法律来发挥作用。如若不然,记者被打还会泛化,对媒体的施暴还会发生。(肖余恨)

 
     
 
 
【我有话说】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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