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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丰城:街办党委书记卖官卖土地被判10年

2006-6-13 8:15:22
 
 

  6月12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丰城市孙渡街道办事处原党委书记聂永齐有期徒刑十年。

  聂永齐曾担任丰城市孙渡镇党委书记,撤镇改街办后又任孙渡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职务。2001年8月至2004年6月,聂永齐利用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便利,在工程发包、集体资产出售、土地使用权转让、干部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索取回扣共计14.9万元。

    2001年孙渡镇筹建大型钢架棚式农贸市场,江西省某公司董事长姚某找到聂永齐要求承建,聂未答应。8月间,姚某约其到丰城电厂宾馆洽谈,并承诺给予好处时,聂永齐积极为姚某中标出谋划策,姚某当场送给聂5万元。此后,聂永齐又在2001年9月至2003年12月间,5次向姚某索取工程款回扣9万元。2004年上半年,姚某对街办长期拖欠部分工程款十分不满,聂永齐担心事发,分二次退还给姚某4万元。

    2002年8月,杜某在经济开发区购得地皮一块,为感谢聂永齐帮忙,送给他4000元。2004年6月,聂永齐同意将街办企业孙渡化工厂厂房及设备出售给曾某,收受其贿赂1万元。此外,聂永齐还在2002年初至2004年6月,先后收受曾某、邹某等3人为承包工程和饮食业的感谢款2.5万元。

    2003年初孙渡镇干部人事调整,该镇干部熊某为谋取镇长助理职务,向聂永齐行贿1万元后如愿得到提拔。(丁国芳 应九根 万丽华)

 
     
 
 
【我有话说】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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