挡不住的黄段子
40岁的张先生每天下班前都有一项必做的工作:清理一下自己当天收到的手机短信,删除掉那些他认为儿童不易的黄段子。让他这么做的原因是家中有个12岁的儿子。调皮的儿子很喜欢摆弄爸爸的手机,细心的张先生说,儿子太小,不能让他看到成人之间的笑话。张先生的举动并不是多余的,现在从一些半大不小的孩子口中说出的黄色笑话常常能让你瞠目结舌。而这些黄色笑话的来源,有的是从饭桌上听来的,有的是从网上看到的,更多的是通过被称为“第五媒体”的手机短信这一新渠道获取的。传播黄段子已经成为人们之间习以为常的消遣娱乐方式,如何看待黄段子各界观点还不统一,但有一个共识是,对于心理和生理发育尚未成熟的青少年来说,其负面影响应该引起人们的警惕。
像张先生这样还可以通过自己过滤手机短信的方式来达到保护孩子的目的,但是时下为数不少的中学生都配有手机,少男少女们都把拥有手机看成了一种时尚,而且他们更换手机的频率往往比大人还频繁,对手机各项功能的使用也非常熟练。于是社会上流传的黄段子便以最快的速度流入了校园。家长和老师们对此也只能干着急却无能为力。据上海某中学的一项调查表明,初中生中20%至30%发送接收过手机短消息,高中生中比例达到40%至60%。这些短消息中三成以上是黄段子。彩信手机问世后,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的电话就响个不停,很多家长询问能否出台一部法律禁止未成年人使用彩信手机,因为他们担心手机会被用来传播色情图片。网站上的黄毒已经让家长心惊肉跳了,现在又加进来一个手机短信,更是让家长们雪上加霜。
迷恋黄段子危害大
专家指出,手机短信方便快捷、隐蔽性强,不易被家长、老师察觉,无法及时引导,青少年学生长期接触黄色不良信息,很容易造成心理上的不健康,严重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发展。当一个人长期沉溺其中不能自拔时,最容易患上神经官能症,这是一种心理障碍,给青少年所带来的危害堪忧。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在分析手机短信为何这么有市场时告诉记者,目前在中学生中发送短信的现象比较普遍,这是一种参与性很强的活动,自己看了觉得有趣就转手发给别人。黄色短信的传播助长了中学生低级趣味的形成。中学生以能够吸引别人的注意而引以为荣,往往不去分辨好与坏,黄色短信通常能够博人一笑,这会给发短信的人带来成功感,而这恰恰是他们人格中不成熟的表现。他同时指出,黄色短信的传播对于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性观念和性意识都是十分有害的。
特殊群体期待特殊保护
在青少年遇到问题的时候,及时地采取措施预防和疏导是解决问题的两条途径。针对黄色短信的困扰,上海大学教授刘达临指出,使青少年避免受伤害的最重要的保护措施是要对他们加强正面引导和教育,使他们在面对这些信息时有足够的辨别能力和心理准备,这是上上策。他不赞成针对黄色短信而立法,但他表示要重视对未成年人这一群体的保护工作。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的龙老师说,对于那些因害怕孩子受到黄色污染而向他们求助的家长,如果正处于青春期,会建议家长们对孩子进行一些青春期性知识方面的教育,以使他们对性不再好奇和神秘。孙云晓副主任认为,在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的今天,对于不良信息禁是禁不住的。一个人的认知水平决定他的行为,如果接受短信的孩子能够认识到短信的内容无聊低级就不会再传播给别人,自己也会置之不理,久而久之黄色短信也就没有市场了。因此,帮助青少年树立高尚健康的思想观念,提高自身免疫力才是根本。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美英说,信息的高速发展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也要跟得上时代的发展。如何使孩子免受不良信息的侵害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她建议应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增加对预防青少年信息污染的法律规定,在电信行业立法中明确对青少年的特殊保护。在实践中可以采取一些具体的措施,比如说对未成年人使用的手机进行登记,对向这些手机发送的信息进行重点过滤,防止不良信息在青少年中流传;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严格监督网站发布的内容。此外,家长也要切实负起责任来,孩子的手机基本上都是家长给配的,因此对孩子接受的信息也要加强监督。张教授指出,对于信息行业的立法不能管得太死,这样不利于信息业的发展,但与此同时也要采取措施对特殊群体加以保护,她建议对青少年接受信息服务的限制性年龄定为16岁。 (朱磊)
资料链接:短信过滤遭遇技术和法律难题
杜绝黄色短信有两种渠道,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然而在现阶段无论是哪种手段都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2000年,中国短信量是10亿条,2001年是189亿条,而到2002年底统计,全年达到爆炸的900亿条。从技术角度而言,通信界业内人士认为对于手机短信全部过滤不现实,原因是如果要对全部短信内容都一一翻译、过滤,成本太高,并且短信传送时效会大大延迟,反而会影响那些正常发送无害短信的用户的通讯速度,更难的问题还在于如何识别哪些是有害短信。汉字千变万化,不同的格式,不同的组合,完全靠机器来识别,难度颇大。
从法律角度来说,黄色短信是一种新兴产物,如何给它定性还无法可依。如果没有法律上的授权,擅自拦截短信也容易造成侵权。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王翔提交了一份名为《关于利用手机发黄色短信应该视为传播淫秽物品的建议案》,他建议当前可以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对传播黄色信息的情况进行惩治。全国人大代表李刚也递交了一份由32名代表附议的建议加快制定信息安全法的议案,其中也涉及到对传播不良信息的处罚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女律师协会会长陈舒认为,立法处理黄段子是件好事,但从法律上来说,至少要越过三关:一是如何认定短信为黄色?一些短信,从字面上来看丝毫不觉得黄,但其中却隐藏着不良信息,这种情况怎么办?二是如何过滤?比如说有些信息,也许成年人之间是可以接受的,夫妻之间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发送给未成年人或大量发送,则可能触犯了某些法律。监管部门根本不知道接受信息的一方是不是成年人,或接送与发送双方的关系,如何能保证过滤效果呢?三是如何追究责任人?手机发短信,容易追查发送方,但如果通过网络发送,则追究的难度大。所以必须规定,网站有监控的责任,如果造成损失,网站也有连带的过失责任。中国电信广州研发中心信息室副主任肖斌认为,实际上许多我们认为是黄段子的短信,对于发送与接受双方来讲,是不存在恶意的,更多的甚至是一种亲密行为,一般还能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不产生社会危害性。如要控制的话,还存在与个人隐私等公民基本权利相冲突的可能。(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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