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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诚信公约“自我救赎”
法学专家称完善法律方是治本之策 核心提示
日前,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联合橡果国际、七星国际、好易购等40多家企业签署诚信公约,向社会作出“实施无理由退换货、先行赔付”等10项承诺。这是对电视购物存在的诸多陷阱、消费者维权困难重重的积极回应。之前,北京市消协曾向广电总局建议,出台相关规定规范或停播电视购物节目。然而,有法学专家对此指出,要从根本上治理电视购物广告的问题,用“法令”可能比用“禁令”或者自律的效果更好,且关键是完善《广告法》。
信赖电视台、名人买金叶掉电视购物陷阱
主持人极尽溢美之词、电视屏幕上炫目的金叶子、所谓权威部门的鉴定书,这样的电视购物广告对很多人都具有诱惑力。家住南昌市铁路五村的林女士就是看了这样的广告后决定汇款购买“金叶”的。但她没想到,在拨打销售咨询电话时,她就已被套牢了。
“我看电视屏幕上有价格和联系方式,觉得电视台的信誉和名人的信誉应该值得信赖,就拨通了订购热线。”说起来11月4日那一幕,林女士至今仍后悔不已。
林女士告诉记者,在买产品之前,她还特意咨询了接线小姐,对方在电话中向她承诺“金叶”绝对是24K金,每个叶片含99足金1.5克~2克。接线小姐表示,黄金叶是把纯天然叶子的叶肉去掉,在叶脉外部包上99足金做成的,既能留作纪念,又能保值升值,以后如果不喜欢了,还可以到当地的金店加工成其他首饰或直接回收。
三天后,一片黄金叶和一片心形叶就被送到了林女士手中。当她打开外包装盒时,发现盒子里既没有发票,也没有相关的产品说明书,只有一张没有单位盖章的质量保证书。叶片很薄,根本就不像广告中宣称的那么厚实、那么有光泽。林女士说,她付了两片金叶坠的货款和运费共计756元。为鉴定真伪,她拿着两片“金叶子”去多家金店咨询,结果没有一家金店说是纯金的,且都表示不能回收。
花了700多元竟买了两片不值钱的叶子,林女士决定向商家讨个说法。她分别拨通了售后、订货热线和当初接线员回电时留下的电话号码。“但几位工作人员互相推诿,有的推说什么也不知道,有的甚至直接挂断电话。”林女士为此没少花电话费,最终却是石沉大海,毫无音信。
投诉多、维权难电视购物出现信任危机
“金叶电视购物节目”仅仅是个行业问题范本。记者从省消协投诉部了解到,电视购物确实存在诸多的陷阱,消费者想要维权困难重重。这些陷阱主要集中在:消费者通过电视购物方式选购了质量存在瑕疵的商品后,无人负责售后服务;广告宣传不清或实际与宣传不符,经营者不履行承诺等。由于电视购物多为异地非现场交易,消费者票据不全或联系不便等原因,为调解消费纠纷增加了难度。此外,电视购物一般都是长途寄运,运送途中商品可能受到碰撞、挤压,这样就增加了产生纠纷的机会。
江西省消协投诉部的王军介绍说,厂商被投诉后最喜欢用两招推诿消费者,一是以人体存在差异为由将问题全部推到消费者身上,二是与消费者打持久战、久拖不决。由于纠纷双方多数都处在异地,举证、检测、调解都十分困难,不少消费者往往最终主动放弃维权。
与之相对应的是,电视购物广告仍呈狂轰滥炸之势。据消协统计,8月25日至9月7日的14天时间,13则问题电视购物广告在全国26个卫视台播出,共播放了1847次,播出时间约18171分钟(约合302小时51分钟)。在这些节目背后,依旧隐藏着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信任危机。
据省消协有关人士介绍,在2005年、2006年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消费投诉分析中,电视直销都是“重灾区”,平均每天能接到这类投诉6起以上。电视购物几乎已成为一种引起大多数消费者不满的严重社会问题。
原因在于2004年后,电视直销公司在操作上吸收了过去电视直销中的某些教训,比如代言人,它往往选择非常“平民化”的明星为产品代言,这比过去一般的直销电视广告效果更好。在产品选择上,除了传统的保健品、丰胸、减肥、运动器材之外,电视直销公司还瞄准了数码产品,把这些产品的功能吹得近乎“完美”,价格往往只有市面上正规厂商产品的一半不到。
因此,电视购物节目对于受众而言,一方面是价格诱惑,另一方面是产品质量与宣传的不匹配所引发的严重的信任危机。
40多家企业签诚信公约电视购物行业“自我救赎”
所幸的是,电视购物的信任危机已引起该行业的积极反应。今年11月11日,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联合橡果国际、七星国际、好易购等40多家企业签署诚信公约,向社会作出“实施无理由退换货、先行赔付”等10项承诺。消费者通过电视、网络购物后“不喜欢”或“不满意”,也可以无理由退换货了。
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会长王文学指出,由于行业鱼龙混杂缺乏约束,市场监管缺失,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出现诸多消费陷阱,媒介购物行业假货泛滥、以次充好现象层出不穷。
在诚信公约上,首批40多家购物行业企业作出10项承诺,表示接受消费者的社会监督,实施无理由退换货、先行赔付原则;若发布虚假商品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之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将由商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王文学说,如果发现上述企业有违承诺,消费者可以直接登录www.sctric.org网站投诉。
一位业内人士称,这是整个电视购物行业的“自我救赎”——以自我约束的方式来进行行业规范。但面对巨大的利益驱动,仅仅靠自律是否能达到破解危机沉疴的“疗效”?“行业自律是必要的,但更要从制度设计上进行反思和探索。”
11月6日,北京市消协向广电总局发出6项建议,建议广电总局要求相关电视台停播这些违规广告,并建立电视购物节目的相关规定。建议中包括制定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发布违规电视购物广告者,应予以处罚。
上述人士表示,一个是行业组织,一个是消费者组织,两者在前后仅隔5天的时间里,做出上述举动,对于消费者乃至整个行业来说,值得期待。
法学专家:完善《广告法》是治本之策
“治理电视购物广告,要从根本上治理,用‘法令’可能比用‘禁令’或者自律的效果更好。”江西师范大学法学教授潘世钦说,“否则有可能出现‘按下葫芦浮起瓢’的局面。”
潘教授指出,我国现行的《广告法》是1994年出台的。经过了10多年的运作,已远远不能涵盖和解决电视购物广告、网络广告等一系列新事物。比如电视购物明星代言问题,经济上和法律上很难对明星进行约束,惟一对他们有影响的就是公众形象,这也是《广告法》比较欠缺的地方,让不少明星和商家“钻了空子”。
另外,尽管相关部门对广告的审查很严格,但由于现行法律中没有针对电视直销的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就只能对产品生产商进行处罚,而作为信息发布者的直销企业就可以免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直销企业为产品捏造一个子虚乌有的生产企业,等待消费者的只能是投诉无门。因此,法律的修订完善应是当务之急。
其中,各行政部门则要建立协调联动的全方位、多层次、链条式的综合监管执法体系,对这类广告逐步实现长效监管。为了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建立高效的监控系统,实现对电视购物活动的全天候监控也是不可缺少的。
“从根本上治理电视购物广告,还须从行业市场治理入手。”潘教授分析说,譬如要根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就必须首先整顿医疗市场秩序,铲除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滋生的土壤,断绝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源头,“这些才是治本之策”。(余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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