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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十一”长假即将到来,为让在长假期间出行的消费者能明明白白消费和依法维权。根据往年消协受理旅游方面的投诉情况,省消协向广大市民发布“黄金周”旅游消费提示。
看清旅行社证照是否合格
参加旅游团报名时要注意查看旅行社的“照”和“证”,即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建议消费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签合同时要明确约定
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应对合同的条款仔细阅读,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往返的具体时间及交通工具、每日的具体行程、住宿标准(不要相信“准X星”的字眼)、自费项目等。
可拒绝参加购物活动
坚持购物自愿原则,旅行社和导游无权强迫消费者购物,对行程计划安排之外的购物活动,消费者有权拒绝参加。
在旅游途中要注意好饮食卫生,不要贪食特殊风味菜肴,多吃蔬菜和水果。此外,还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私自随处参观游玩、脱离旅游团队。
消费者权益受损要保留证据
在旅游的过程中,发现旅行社吃、住、行、玩、游方面的安排上有“缩水”现象,没有完全履行合约,一定要注意保留好有关证据,以便旅游回来后向有关部门投诉,甚至可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开通港澳游投诉热线
消费者在港澳旅行过程中如遇消费纠纷可向有关部门投诉,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热线:00852—29292222;香港旅游业议会电话:00852—28070707;澳门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及查询电话:00853-89889315,网上投诉地址:info@consumer.gov.mo。(熊波
吕柟)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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