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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在‘川铃’专卖店买了辆助力车,因为对方没有开具发票导致我无法上牌。找到商家要求补开发票,对方竟称开发票要另外支付60元的发票税金。”29日,南昌市民高先生向本报打来电话投诉。
高先生告诉记者,2006年元月份,他在南昌市洪都大道的“川铃”专卖店花2400元购买了辆助车。“当时我要求店员开具发票,对方说给我的记账凭证就是发票。”高先生说,今年7月他携带记账凭证等前往南昌市青云谱区交警大队办理助力车临时通行证时,被相关部门拒绝。因“川铃”专卖店已搬迁,他找到当时卖“川铃”助力车的王某(现在负责另一品牌摩托车销售),王某告诉高先生要开发票得另外付60元的税金。
29日上午,记者与高先生来到南昌市洪都大道摩托车市场,并找到了当时卖车的王某。“当时整个市场都不开发票,且这个销售价格也是不含税点的。”王某承认,当时开具的票据确实不是发票,并且称当时高先生也没有说一定要正规发票。对此,高先生则称,自己当初以为那凭证就是正规发票,所以也没有特别提出这个要求。最后,在记者的协调之下,王某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双方各付一半税金30元。(张祖珍
曾政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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