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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销售小姐推销房子时,带我们到现场去看房子时还告诉我,‘所有的楼层都是一样的,都装有飘窗’。可是,在我购买的11楼的房子里根本就没有这个所谓的飘窗。”昨日,南昌市民王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投诉称,“祥瑞.蓝堡国际公寓”忽悠业主。
王先生告诉记者,去年7月,他和两个妹妹同时在“南昌市祥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祥瑞.蓝堡国际公寓”分别预购了该楼盘的三套房子,分别是8栋的10楼、11楼和9栋的11楼。去年9月,兄妹三人带母亲去看房时,却发现其中两户位于11楼的房子里有泥工在施工,正在将11楼房屋内已经存在的飘窗改造封掉。王先生立即找到了楼盘的开发商,开发商的答复却是11楼飘窗并不在规划内,所以不能通过验收。“怎么突然就少了这个飘窗呢,也没有提前通知我呀。”王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挑选这套房子就是看中了那个墙壁拐角处的“飘窗”,如果少了那个窗户,整个房子看起来就显的狭窄了。随后,王先生也多次找到该楼盘的开发商协商,可一直也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如果规划中11楼没有飘窗,开发商在售楼时应讲清楚,否则涉嫌虚假宣传!”王先生还告诉记者,该楼盘一期发售的所有楼栋的11楼都存在着没有当时售楼时承诺的飘窗这一问题。现在,业主们都希望能拿到当初购房时,开发商承诺的那扇飘窗。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了位于南昌市迎宾北大道上的“祥瑞.蓝堡国际公寓”。该楼盘的销售部经理胡先生告诉记者,在房屋的结构方面,在和业主签订购房合同后,他们并没有对设计进行变更,根据房屋的规划设计,11楼原本就是没有飘窗的。当记者问及楼盘销售人员在推销房屋时的承诺,胡经理表示,售楼员的个人行为不能代表公司,而最终的房屋建造效果还是要以书面合同为准。
随即,胡经理向记者出示了一份11楼的户型平面设计图,该图纸上确实没有明确标注飘窗的位置,可是记者在同一楼栋的10楼的户型平面设计图上发现,这户有飘窗的平面设计图上也没有明确标注飘窗的位置。胡经理又立即改口称,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平面设计图纸内,只会标注显示业主的产权部分,由于飘窗是没有产权的,所以在平面设计图纸上是区分不出来的。
对于该楼盘一期11楼业主提出补建当初购房时开发商承诺的飘窗或是以当前的房价收回房屋的要求,胡经理表示开发商不存在错误,所以拒不接受业主提出的要求。
■相关点评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江西华特律师事务所的刘行律师,刘行表示,从王先生反映的情况来看,开发商存在明显的过错,依据法律规定,房屋开发是在取得规划许可证后才可以开工和销售的,既然规划里面11楼并没有飘窗,那么开发商的售房时给业主的承诺就涉嫌欺诈行为。开发商在向业主销售的时候,承诺房子有飘窗,并且部分业主购买的房子实际上也是有飘窗的。所以胡经理所表示的,售楼员的个人行为不能代表公司,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售楼员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代表的应该是公司。那么开发商现在就存在一种违约行为,业主可以要求其给予一定的赔偿。(周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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