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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账时店员说鱼头要算在海鲜当中,内蒙火锅店的说法我真是第一次听说过。”10日,市民吴小姐向本报记者投诉位于南京东路的内蒙火锅店。
日前,市民吴小姐在逛街时就无意收到了内蒙火锅店派送的几张消费优惠券。9日晚,吴小姐和丈夫约了几个朋友来到南京东路上的内蒙火锅店消费。结账时,店员称鱼头要算在海鲜当中。吴小姐告诉记者,优惠券上没有明确写明鱼的消费是不能用优惠券抵的,因为一般的火锅店里河鱼都是算作火锅菜的。
记者去核实情况时,该店一位领班告诉记者,优惠券的关键点是“只抵菜金”,“鱼头应该是属于河海鲜的,的确不能使用优惠券,我们可能说明得不够清楚吧。所以现在我们在发出优惠券的时候都特别提醒顾客哪些是不能算在内的。”(童冬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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