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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讯
“合同上写明了‘因国家政策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免责,并退还房款,房屋返还原状’。可现在中介竟要我补交差额,并多交10%的利息,我想退回房款,却遭中介拒绝。”昨日,南昌市民陈女士向本报投诉称,南昌市“金丰易居”公司不按合同办事。
据陈女士反映,她通过南昌市金丰易居住宅消费服务有限公司介绍,看中了一套位于南昌市西湖区船山路上某住宅小区的房子,售价55万元。今年9月7日,她与该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交纳了3万元的定金。9月13日,按照合同约定她支付了13万元的首付款给该公司。10月8日,该公司工作人员告知陈女士,按照9月27日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政策规定,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的银行信贷首付比例由原来的30%提高到40%,利息也要相应提高10%,所以要求她补交剩余未付的购房首付金(即10%的首付款5.5万元),若不补交,银行将不受理她的房屋按揭。陈女士觉得很懊恼,合同上不都说好了“因国家政策等因素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免责,并退还房款,房屋返还原状。”的吗?“既然是这样,为什么要我补交10%的首付款呢?”陈女士称,现在她已经无力拿出更多钱的来了。于是,她向该公司提出要退还她已经交了的购房定金以及购房首付款,但却遭到拒绝。无奈之下,陈女士向本报求助。
接到投诉后,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了位于南昌市孺子路的金丰易居住宅消费服务有限公司。就此事,记者采访了该公司业务部一位张姓负责人。张经理告诉记者,他们公司向来都是对因火灾等一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导致的合同无法履行,才给顾客退款,就陈女士的情况,他个人认为是不符合他们公司内部相关规定的。记者又问,既然合同是在法律出台之前就签定的,而陈女士只是提出退房的要求,又为什么迟迟不肯给陈女士办理呢?”张经理这时又称,“这是国家的政策、法规造成的,我们公司不可能单独承担应多交的首付款。”经过记者再三协调,张经理最终答应,他们愿意马上为陈女士办理相关的退款手续和购房款。
“关于陈女士提出退购房款的要求是否合理、金丰易居住宅消费服务有限公司不给客户办理退款手续是否妥当?”南昌市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宋志红律师昨日表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自双方同意并签字后便开始生效,陈女士在此期间又交了定金和首付款,那么该合同在法律上就生效了,对签订合同的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但是由于购房合同上有强调因国家政策等因素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免责等约定,鉴于此,金丰易居就应给陈女士办理相关的退款手续。(付清俊
王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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